教官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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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官

拼音:jiàoguān

英文:[drillmaster;military instructor]

解释:

军队、学校等团体内担任教练的军官的旧称

军训教官,是指军事训练之学校教育军官。在台湾是指普设于高级中学或大专院校以上的具军阶之现役军官。军训教官主管单位虽为中华民国教育部军训处,但教官仍享有由国防部发放的部分军人薪给、退休与抚恤制度。2006年,服役于大专院校的上校军训教官,其平均月薪约在3000美金至3500美金左右。

军训教官在学校任务为,平时(日、夜)维护校园安全、校园秩序、校外活动安全,灾害时指挥学生、老师避难与救助,战时编组学生民防团能力(民防法,高中(职)、大专院校之在校学生,应参加各该学校防护团编组支援服勤,各校并有军械室编制,配有M1步枪(仪队表演枪)以及教育用T65K2步枪。)、防空避难指挥。

目前在台湾,军训教官均配置于480所中等学校与171所大专院校,学生与教官的人数配置原则约为240比1,2006年11月统计资料显示,大专院校军训教官共约有1400名。

在校园方面,虽然解严已久、民主落实,但部分学校还有看到以前戒严时期学校的军事表演。如下

军训检阅:在大庆典的校庆中、模仿军队检阅方式,检阅官为校长、主任教官等重要人士。军歌比赛:学习军人的雄壮气魄、展现班级团结一致的精神。军乐队:学校出资训练,在重要典礼、周会的配乐,吹奏国歌、国旗歌、供迎国旗、颁奖乐……(现在很多改型为管乐队)。 仪队:比照国军三军仪队的模式、放入学校当中,展现学生精神、整齐的态度。 服仪纠察队:比照国军之宪兵权力进行服装仪容纠举,展现学生整齐划一的服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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