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炳发
1951年10月生,福建安溪人。197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9年1月参加工作。在职大专学历。1969年1月在同安县巷东公社插队。1972年12月为陆军第八十九师侦察连战士,班长。1976年6月在同安县瓷厂工作。1977年5月在同安县委“揭批办”工作。1980年1月任同安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院长、党组副书记,院长。1991年12月任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正县级)。1992年12月当选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厅级;其间:1994年2月明确为正厅级)。1999年12月任厦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中级人民法院长。2000年9月任厦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02年5月任厦门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