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美学
艺术美学和建筑学的重要分支。是建立在建筑学和美学的基础上,研究建筑领域里的美和审美问题的一门新兴学科。虽然建筑伴随人类走过了漫长的道路,但建筑美学的出现却是20世纪的事情。英国美学家罗杰斯·思克拉顿运用美学理论,从审美的角度论述了建筑具有实用性、地区性、技术性、总效性、公共性等基本特征,可看成是建筑美学的创始人。美国现代建筑学家托伯特·哈姆林,提出了现代建筑技术美的10大法则,即:统一、均衡、比例、尺度、韵律、布局中的序列、规则的和不规则的序列设计、性格、风格、色彩等,较全面地概括了建筑美学的基本内容。此外,包豪斯的建筑美学理论与现代主义联系较多,美国建筑大师文丘里则从符号学的角度来探讨建筑的美和审美问题。建筑美学以如何按照美的规律从事建筑美的创造以及创作主体、客体、本体、受体之间的关系和交互作用为基本任务,其具体内容是:建筑艺术的审美本质和审美特征;建筑艺术的审美创造与现实生活关系;建筑艺术的发展历程和建筑观念、流派、风格的发展嬗变过程;建筑艺术的形式美法则;建筑艺术的创造规律和应具有的美学品格;建筑艺术的审美价值和功能;鉴赏建筑艺术的心理机制、过程、特点、意义、方法等。根据当前建筑美学的发展趋势,重点是研究建筑美与城乡环境的关系、建筑美的审美效应、建筑美与山水园林的关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