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可靠性
1983年美国IEEE计算机学会对“软件可靠性”作出了明确定义,此后该定义被美国标准化研究所接受为国家标准,1989年我国也接受该定义为国家标准。该定义包括两方面的含义:
(1)在规定的条件下,在规定的时间内,软件不引起系统失效的概率;
(2)在规定的时间周期内,在所述条件下程序执行所要求的功能的能力;
其中的概率是系统输入和系统使用的函数,也是软件中存在的故障的函数,系统输入将确定是否会遇到已存在的故障(如果故障存在的话)。
1983年美国IEEE计算机学会对“软件可靠性”作出了明确定义,此后该定义被美国标准化研究所接受为国家标准,1989年我国也接受该定义为国家标准。该定义包括两方面的含义:
(1)在规定的条件下,在规定的时间内,软件不引起系统失效的概率;
(2)在规定的时间周期内,在所述条件下程序执行所要求的功能的能力;
其中的概率是系统输入和系统使用的函数,也是软件中存在的故障的函数,系统输入将确定是否会遇到已存在的故障(如果故障存在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