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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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是指在战时制造谣言、宣扬失败情绪、扩散各种危害作战利益、蛊惑军心、扰乱军心的流言蜚语,使部队丧失作战能力的行为。

造谣,是指编造或者散布不符合事实的信息并将其扩散的情形。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防利益、参战部队的作战利益。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战时编造、扩散各种谣言、蛊惑人心、动摇军心;

2、危害作战部队利益、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和人员伤亡;

3、造谣扰乱军心的行为是发生在战时。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除军人以外的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是故意,即行为人是在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战时造谣扰乱军心,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刑法规定;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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