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容积率
是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m2/ha)或以总建筑面积(万m2)与居住区用地(万m2)的比值表示。附属建筑物也计算在内,但应注明不计算面积的附属建筑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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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容积率(简称容积率),系指建筑总楼板面积与建筑基地面积的比值,与建蔽率为不同概念。例如:在1万平方米的建筑基地上,建有单楼层5千平方米,共两层楼的建筑,则容积率为100%,建蔽率为50%。公式: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与占地面积不同)
容积管制
容积率是城市计划中的一个重要技术指标,它间接反映了单位土地上所承载的各种人为功能的使用量,即土地的开发强度。人口众多的地区往往建筑容积率较高。容积率越高表示土地的利用率也就越高,但是对周边的城市基础设施的压力也越大,因此不可能无限制的提高容积率,所以世界大部分地区对于城市的建筑容积率均有管制。
奖励容积
世界很多国家都有容积率奖励制度。若地主能在其开发土地中为公众提供便利而让出部分利益,政府就会提高该土地的容积率上限,例如由原来的120%提高到130%,奖励的办法和幅度视法规而定。这也是政府和民间的良性互动。
容积移转
为了换取土地利用的最大价值,世界上部分地区允许容积率在土地间移转,称为容积移转。容积移转主要可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原属一宗土地之可建筑容积,一部或全部移转至另一宗可建筑土地建筑使用;二是受限制发展地区(如古迹)的容积一部或全部移转至另一宗可建筑土地建筑使用。目前台湾都市地区已经实施容积移转制度,但数笔土地之间的容积移转须在同一计划区内方可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