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库
中国古代进行押物放款收息的商铺。
亦称质舍﹑解库﹑解典铺﹑解典库等。
即后来典当的前身。在南朝时僧寺经营的质库已见于文献记载。
唐宋以后﹐社会经济日益发展﹐质库亦随之发达。富商大贾﹑官府﹑军队﹑寺院﹑大地主纷纷经营这种以物品作抵押的放款业务﹐同时还从事信用放款。明代质库的经营者多为徽商﹐他们遍及许多城市﹐“每以质库居积自润”。明嘉靖间﹐礼部尚书董某“富冠三吴”﹐除田产外﹐“有质舍百余处﹐名以大商主之﹐岁得子钱数百万”。送入质库抵押的物品﹐除一般的金银珠玉钱货外﹐有时甚至还包括奴婢﹑牛马等。普通劳动人民则多以生活用品作抵押。质库放款时期限很短,利息甚高﹐往往任意压低质物的价格﹐借款如到期不能偿还﹐则没收质物﹐因此经常导致许多人家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