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效益
是指人们在生产中依据生态平衡规律,使自然界的生物系统对人类的生产、生活条件和环境条件产生的有益影响和有利效果,它关系到人类生存发展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生态效益的基础是生态平衡和生态系统的良性、高效循环。农业生产中讲究生态效益,就是要使农业生态系统各组成部分在物质与能量输出输入的数量上、结构功能上,经常处于相互适应、相互协调的平衡状态,使农业自然资源得到合理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生态效益是从生态平衡的角度来衡量效益。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是相互制约、互为因果的关系。在某项社会实践中所产生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可以是正值或负值。最常见的情况是,为了更多地获取经济效益,给生态环境带来不利的影响。此时经济效益是正值,而生态效益却是负值。生态效益的好坏,涉及到全局和长期的经济效益。在人类的生产、生活中,如果生态效益受到损害,整体的和长远的经济效益也难得到保障。因此,人们在社会生产活动中要维护生态平衡,力求做到既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又获得良好的生态效益。
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综合形成生态经济效益。在人类改造自然的过程中,要求在获取最佳经济效益的同时,也最大限度地保持生态平衡和充分发挥生态效益,即取得最大的生态经济效益。这是生态经济学研究的核心问题。长期以来,人们在社会生产活动中,由于只追求经济效益,没有遵循生态规律,不重视生态效益,致使生态系统失去平衡,各种资源遭受破坏,已经给人类社会带来灾难,经济发展也受到阻碍。从事某项生产建设项目,以单纯的经济观点来衡量,其个别的、一时的经济效益可能很高,但往往存在着对生态资源的掠夺和破坏,如森林过伐、酷渔滥捕、陡坡开荒、草场超载过牧等。这种只看目前、不顾长远的开发利用方式是错误的。客观现实要求人们树立生态经济效益的观点。
在人与自然的物质交换过程中,合理地进行人为的调控,充分发挥自然系统的自我调控作用,从而维护生态与经济的平衡,以求得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是当前世界各国包括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发展中的迫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