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地放租
将公有地以低租金租给农民。台湾省的土地政策之一。这种土地政策于1947年实施完成,也是台湾省农地改革第一阶段实施的土地政策。台湾省的大部分公有土地,战前由日本人或与日本政府有关的人,通过日本政府或公共团体以耕种的形式申请租赁,再雇佣台湾人进行耕种,这种方式称为“包租转佃”。战后,台湾省政府将其接收,除各国营公司必要的土地外,全部以低租金租给农民,这就是现行的“公地放租”。到目前为止,在台湾省已完全消灭了“包租转佃”方式,从而大大提高了农民的收益。
将公有地以低租金租给农民。台湾省的土地政策之一。这种土地政策于1947年实施完成,也是台湾省农地改革第一阶段实施的土地政策。台湾省的大部分公有土地,战前由日本人或与日本政府有关的人,通过日本政府或公共团体以耕种的形式申请租赁,再雇佣台湾人进行耕种,这种方式称为“包租转佃”。战后,台湾省政府将其接收,除各国营公司必要的土地外,全部以低租金租给农民,这就是现行的“公地放租”。到目前为止,在台湾省已完全消灭了“包租转佃”方式,从而大大提高了农民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