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梅芝
1、姓名:陈梅芝
性别:女
民族:汉族
籍贯:湖北黄安(今红安)
出生年月:1903年
牺牲日期:1932年
出生在一个贫苦农民家庭。1930年,参加七里六乡苏维埃政府工作,任妇女主任。积极宣传男女平等,发动妇女拥护红军、优待家属、支援前线。当红军和地方武装同敌作战时,她立即组织妇女担架队、洗衣队、送饭队,作好后勤工作。战斗结束后,带领妇女慰劳红军、照护伤病员。在镇压本乡碾子洼村民团头子方汉青的大会上,带头揭露方汉青残害人民的滔天罪行。会后又带领女赤卫队员捕捉逃亡的土劣,没收地主的财产分给穷人。她的革命活动,引起敌人的刻骨仇恨。1932年冬,敌人发现她回到本村,国民党立即包围了村庄,并将群众逼到村前,威胁群众交出陈梅芝,群众闭口不说。残暴的敌人,准备开枪屠杀群众。在这千钧一发之际,她挺身而出,面对敌人大声喝道:“我就是陈梅芝,不准杀老百姓!”群众为之得救,而她却被押到七里坪,受尽酷刑,被敌杀害于七里坪西门河。
2、陈梅芝女,1944年生,中共党员,中专文化,经济师,1964年在瓦罡乡政府工作,1972年到辽宁辽阳市冶金化学工业局工作,1980年调濮阳市石化供销公司工作。陈梅芝身兼濮阳市石化供销公司副经理、副书记,焦作宝源铝业有限公司濮焦联合公司总经理三副重担。在近几年化工产品市场疲软、供销行业经济效益普遍滑坡的情况下,而她所负责的业务科室经济效益却一直保持较好的增长势头,仅1990年就为国家创税利近30万元,因此连续8年被单位评为先进科室。陈梅芝在事业上是一位执著的追求者,善于经营,更精于管理。1986年根据省政府(1986)58号文件精神规定,她原在安阳地区煤炭石油化工供销公司时的资产,几乎全部移交给了安阳。搬入濮阳后、在一无资金二无办公场所的情况下,她积极响应市政府关于大力开发"三引一联"的号召,坚持走出去引进来。在1988年常州全国化工会上,当她了解到南方石油液化气紧缺时,及时通过报纸等多种途径宣传濮阳的油、气优势和良好的投资环境,通过近一年的努力,先后共引进资金3000多万元,这不但壮大发展了自身的建设,而且还有力的支援了市甲醇厂、氯碱厂及采油五厂的经济建设,使原来一穷二白的市石化供销公司已拥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2300多万元,并筹建了德阳市黄河化工厂,形成了一个产、供、销一体化,经济技术力量较强的综合性企业。在引进资金的同时,陈梅芝多次在省及全国化工会上,积极帮助石化系统各厂组织新产品销售,进行调研,召开座谈会,从而使许多新产品很快打开了销路,创造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化工原料紧缺时,她不辞辛苦多次去化工厅和化工部,为石化系统各厂组织调拨原料,从而有力的支援了本系统及濮阳市的经济建设,她这种借梯上楼的办法和乐于奉献的精神得到了市政府有关领导的高度赞扬,她曾多次被主管部门评为模范党员,多次被市石化系统和省石化系统评为先进工作者和先进供销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