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服用地
商业、金融业、餐饮旅馆业及其他经营性服务业建筑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包括:①商业用地。商店、商场、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②金融保险用地。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期货、信用社等用地。③餐饮旅馆业用地。饭店、餐厅、酒吧、宾馆、旅馆、招待所、度假村等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④其他商服用地。写字楼、商业性办公楼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用地;旅行社、运动保健休闲设施、夜总会、歌舞厅、俱乐部、高尔夫球场、加油站、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理发、洗浴等服务设施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