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环境行政管理行政管理
地质环境行政管理是指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务员,依据宪法和资源环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国务院赋予的地质环境保护管理职能范围内,采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或措施,对地质环境保护、活动中的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管理。通过管理,维护良好的地质环境状况,控制或减轻地质环境向不良方向的发展,预防和治理各种地质因素与过程对人类生存、生产和生活的危害和破坏;鼓励和引导人们为保护和改善地质环境作出贡献,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地质环境行政管理的主体是各级政府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务人员。各级政府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务人员必须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政务活动,必须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能,行使其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