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管县
所谓“省管县”体制是指:省市县行政管理关系由目前的“省—市—县”三级体制转变为“省—市、县”二级体制,对县的管理由现在的“省管市—市管县”模式变为由省替代市,实行 “省管县”模式,其内容包括人事、财政、计划、项目审批等原由市管理的所有方面。
随着改革的深入,也许有一天省管县模式会改变中国的区域政治格局。即地方三级政府(省、市、县)转变为两级政府(省、县,撤消地级市)。
在进行了一系列调研试点之后,财政部于7月9日表示,近期部分农业大县将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到2012年底前,力争在全国除民族自治地区外,推行财政“省管县”改革。从1982年算起,“市管县”体制已经实际运行27年,基本上与改革开放30年同步,形成了完整配套的法律和制度框架。但是政府一直在考虑进行改革,从1992年起,全国13个省市已陆续实行“省管县”试点。
财政部表示,实行财政“省管县”就是在政府间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结算等方面,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直接联系,开展相关业务。
这项改革的总体目标是,2012年底前,力争全国除民族自治地区外,全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近期则先将粮食、油料、棉花、生猪生产大县全部纳入改革范围。
此外,财政部明确了此项改革的具体内容。在收支划分方面,将合理确定划分市、县财政各自的支出和收入范围。在转移支付、税收返还、所得税返还等方面,将由省直接核定并补助到市、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