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私有权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1-28  
宽屏版  字体: |||超大  

垄断土地私有者(所有者)可以任意支配其土地的独占行为。土地私有者(所有者)可以按照自己认为有利的方式,处置其土地,决定经营方式;可以雇工经营、出租、出卖、抵押或任其荒芜,但排斥其他任何人来支配。土地私有权(所有权)垄断,存在于一切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中,但它有着不同的历史形态,反映不同的经济关系。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奴隶主和封建主拥有大量土地,一部分个体农民是小块土地的占有者和劳动者。在资本主义社会,土地所有者通常把土地出租给资本家,由雇佣工人耕种,土地成为增殖资本的手段之一。土地私有权(所有权)垄断,是绝对地租产生的根源。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百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