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西僮族自治区

1952年12月,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的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在广西西部设置广西桂西僮族自治区(行政公署级,为建国初期设立的相当于省级的地方行政机关)1952年12月6日至9日,桂西壮族自治区第一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南宁举行,9日,经中央批准成立了桂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覃应机(壮族)当选为自治区主席,谢鹤筹(壮族)、冯寿天、谢扶民(壮族)、梁华新(壮族)当选为副主席,黄现璠(壮族)等人当选为委员。当时的桂西僮族自治区区政府驻南宁市,辖百色、宜山、柳州、宾阳、崇左5专区、2市、52县、1自治区(隆林各族自治区,县级)。抗美援朝期间,桂西僮族自治区各族人民响应中国人民抗美援朝总会的号召,踊跃捐献了三百五十多亿元,可购置二十三架战斗机。
1956年3月2日,广西桂西僮族自治区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在南宁召开,会议根据宪法和国务院规定,通过改桂西僮族自治区为桂西僮族自治州,大会选举覃应机为自治州州长,李均、梁华新、蓝昌法(瑶族)、杨文贵(苗族)、莫虚光(侗族)、赵乐群(壮族)为副州长,黄现璠等人当选为自治州人民委员会委员。随着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诞生以及宪法中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原则及政策的深入宣传和贯彻实施,壮族人民强烈要求建立省一级的壮族自治区,以便和壮族在祖国大家庭的位置相称。这个愿望得到党中央的高度重视,1956年9月27日,周恩来副主席代表中共中央召集出席党的八大的陈漫远、韦国清(壮族)、覃应机、陈再励、卢绍武(壮族)、郝中士、李殷丹、王梦周等9名广西省委常委谈话,倡议建立省一级的壮族自治区。根据周恩来的倡议,9名常委于当年10月2日给中共中央统战部写了《关于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问题的意见》。同年12月2日,中共中央批复同意这一意见,并要求中共广西省委研究执行。同年12月20日,鉴于正在筹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务院会议作出了撤销桂西壮族自治州的决定。(右上图为桂西靖西旧州风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