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有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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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实有是规定了的有;它的规定性是有的规定性,即质。某物由于它的质

而与他物对立,是可变的和有限的;它之被规定,不仅是与一个他物对立,

而且是对这个他物的相对否定。它对最初对立着的有限的某物的这种否定,

是无限的;这些规定②是在抽象对立中出现的,而在无对立的无限中,即在自

为之有中,这种抽象的对立便消解了。

于是实有的研究便有了这样三部分:

甲、实有自身:

乙、某物与他物,有限;

丙、质的无限。

甲、实有自身

对于实有

(1)自身,首先是它的规定性;

(2)作为质,必须加以区别。但是质,无论在实有的这一种或那一种规

定中,都应该被认为是实在和否定。但是在这些规定性③ 中,实有都同样是

反思自身的;并且自身建立起来,就是

(3)某物,即实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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