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金台
陈金台
郾城凤宪里(今大刘乡陈村)人。为清光绪八年(1882年)举人,光绪十五年(1889年)进士,曾任户部四川司主事、陕西司主事,后选授安徽直隶州、滁州知州。民国4年(1915年)开始纂修《郾城县记》,他参考旧志,取长补短,“博访通人”,“相助搜集”。民国12年(1923年),《郾城县记》未成,而陈金台卒。由周世臣续纂成书。全书包括20多个门类,目为图径、疆域、大事、学校、赋役、沟防、封图、科目、艺文、金石、耆旧、烈女、述略、文征。开篇冠以县城城池图,行政区划图,河流分布图。该志30年代颇负时望,誉之者称为中州方志名著。大事记起自周平王,至清宣统三年(1911年)而遽然截止,其它诸目,如学校、赋役、职官等均不涉及民国
姓名:陈金台
性别:男
民族:汉族
籍贯:湖北黄陂
出生年月:1903年
牺牲日期:1932年少年时,由伯父资助上学读书,以后在当地执教。大革命时期走上革命道路,为中共党员。1927年,党的“八七”会议以后,与陈宾侯等人在塔耳区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发展党的组织。1928年,陈金台和焦恒田、方惠等人在桥边湾组织了30余人的农民自卫队,活动于红茅寨、傅家湾一带。1929年,任中共陂安县县委书记。正月,和焦恒田、方庆陶、方德兴等人在静山庙发动和领导了数千人参加的农民暴动,陈金台、焦恒田为暴动总指挥。3月,在他们的领导下,暴动队伍攻打了红学盘踞的铁石墩。事先,陈、焦各集中队长方德安、方庆陶等开会研究和策划,然后分头下去布置。决定五更吃饭,到柿子树店集合。参加暴动的赤卫军做成百把面大小旗帜,手持刀叉等武器,出发前,陈金台讲了话。先锋队一举打下铁石墩。但暴动大队未到,长轩岭民团的一连人赶来。先锋队只有6架“盒子”枪,一两枝长枪,力量悬殊,被迫退下来。这次暴动战果虽然不大,但从此塔耳岗一带农民武装组织却更加壮大起来。1931年任陂安南县(今黄陂、红安一部)指挥长。1932年,任鄂豫皖军委总政治部宣传部副部长,随红军转战鄂豫皖根据地。同年,在“肃反”扩大化中被错杀。1956年经黄陂县人民政府批准追认为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