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庇护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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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庇护:(extral teritorial asylum)又称外交庇护。与领土庇护不同,域外庇护是指给避难者在驻在国的使馆、领事馆、军舰和商船内以庇护,即庇护国在外国领土上庇护外国人。

关于域外庇护的问题,现代国际法并不承认这种庇护。国际法院在1950年“庇护权案”中指出,哥伦比亚驻秘鲁大使馆给托雷庇护权是不正当的事情。以后,哥伦比亚又向国际法院提出进行新的诉讼的请求书,请求法院宣布它是否有义务把托雷移交给秘鲁当局。国际法院在1951年的判决中指出,哥伦比亚虽然没有义务把托雷移交秘鲁当局,但庇护应立即停止。在拉丁美洲国家间,外交庇护虽已为他们普遍承认,并且签订有1928年庇护公约和1933年庇护权公约,但这公约只适用于拉丁美洲,即使在拉丁美洲,这种庇护也只是在“紧急情况”下作为一种例外来加以适用。而且,当时某些国家在签署这些公约时,对有关域外庇护条款提出保留。例如美国在签署1928年庇护公约时,正式声明,不承认所谓域外庇护是国际法的一部分,并对有关域外庇护条款提出了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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