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多明各宣言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1-30  
宽屏版  字体: |||超大  

《圣多明各宣言》1972年6月9日,有15个加勒比国参加的、在多米尼加共和国首都圣多明各举行的海洋问题专门会议上通过《圣多明各宣言》。宣言主张:“沿海国家对邻接领海的称为承袭海的区域内水域、海床和底土中再生和非再生的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领海和承袭海的总宽度不超过二百海里。宣言指出:“沿海国家对大陆架,为了勘探和开发其资源的目的,行使主权权利”,国际海底及其自然资源“是人类共同继承的财产”。宣言最后强调区域合作,要求在海洋权问题上,拉丁美洲必须协调团结,以便采取共同政策。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百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