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祥
1.刘永祥,男,1962年12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会计学)硕士。现任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教授。兼任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理事,北京审计学会石景山工作委员会委员,北方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北方工业大学学位委员会委员,《北方工业大学学报》编委会委员等。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1996年被国家人事部批准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2002年被评为北方工业大学首届“十佳教师”;2006年入选北京市属市管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2006年7月获“第二届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主要研究方向:会计理论与方法;环境会计应用
科研概况:
1.著作和教材
主编《现代会计纵论》(中国统计出版社)、《基础会计》(中国社会出版社)、《财务会计》(中国商业出版社)、《企业会计制度讲座》(中国经济出版社)、《财务会计学》(中国商业出版社)、《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核算》、《新编工业会计》、《商品流通企业会计》等著作和教材。
2.科研项目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纳入环境因素的企业绩效评价方法及其应用研究》(编号70572056)课题研究。
(2)主持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编号03BJBJG097)和北京市教委人文社科重点项目《21世纪北京环境产业发展战略研究》(编号SZ200310009002)课题研究。
(3)主持北京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环境保护中的会计问题研究》、《北京市属市管高校内部控制审计问题研究》(编号SM200610005009)课题研究。
(4)主持《优化企业资本结构研究》、《国有民营理论与实践研究》等省(部)科研项目的研究。
(5)主持北方工业大学教改重点项目《会计学专业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改革研究》、《会计学专业实践教学质量保证与监控措施研究》、《会计学专业实践教学综合改革研究》等课题的研究。
3.学术论文
发表《建立我国会计法制体系的几个问题》、《环境会计研究的几个理论问题》、《论中国会计国际化的原则和途径》、《会计准则渊源探析》、《论社会经济环境与会计》等会计理论与会计教育方向的论文40余篇;发表《区域资金流量分析》、《企业经济效益保证系统初探》等经济与管理方向论文十余篇。
发表论文中8篇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财务与会计》等刊物全文复印转载。CSSCI“被引文献”检索1篇、“文献来源”检索4篇。
4.科研获奖
科研成果中,3项获省(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三等奖;2项获中国中青年财务成本研究会优秀成果二、三等奖。
5.目前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
目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纳入环境因素的企业绩效评价方法及其应用研究》(课题主持人)、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1世纪北京环境产业发展战略研究》(课题主持人)、北京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北京市高校内部控制审计问题研究》(课题主持人)、北方工业大学教改重点项目《会计学专业实践教学综合改革研究》(课题主持人)和多项横向科研课题的研究。
教学工作:
先后主讲《财务管理学术前沿》、《会计法审计法研究》、《基础会计》、《会计专题讲座》、《高级会计》、《会计制度设计》等课程。
主讲并负责的《基础会计》课程2005年被评为“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市级精品课程”。
主编的《基础会计》教材2006年被评为北方工业大学校级精品教材。
2.刘永祥(1938.11—)广西桂林人。擅长雕塑。1960年毕业于广州美术学院雕塑系。历任贵州省展览馆副馆长,贵州省城市雕塑工作室主任。作品有《待渡》、《月明火红》、《徐霞客》等。
刘永祥 1934年12月26日生,男,黑龙江人。现任哈尔滨第二水泥厂厂长兼党委书记。1956年毕业于齐齐哈尔化工学校,之后被保送东北人民大学化学系深造,1975年在中国科学院水泥研究室学习1年。回厂后历任技术科长、生产副厂长,1985年任现职。高级工程师。1984年被聘为中国石灰协会理事,省市建材协会理事,1992年被哈尔滨建工学院聘为兼职教授。他在《黑龙江地方工业》、《黑龙江建材》杂志上发表多篇论文,代表作为《蒸制硅酸盐制品的试验与研究》。1986年他研制R型425#普通硅酸盐水泥采用国际标准生产,每年为企业多创100万元效益。他具有指挥和组织能力及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创建了艰苦奋斗、团结协作、创新务实、振兴建材的企业精神。
3.刘永祥1964年7月生,河北景县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内蒙古河套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内家古律师纪律委员会委员。1988年大学毕业并考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发表多篇论文,并获大学生优秀论文奖,1988年从事律师职业,1990年被评为优秀律师。1992年团参加全盟涉外法律经济业务并成功地引进两项高种技外资项目,受到巴盟行署奖励并获全区优秀涉外业分奖。1994年创办全区首家民间律师事务所,并向全盟无偿开通法律服务热线以高效、迅捷、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河套人民作出了众多实事,赢得了社会各界赞誉。1995年为政府担任法律础问期间,为政府依法行政管理经济作出贡献,受到巴盟行署的突出贡献奖励,同年因律师业绩突出、贡献重大被内蒙古律师高评委评为国家二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