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先理 男,1932年7月出生,江西萍乡人。副教授。1956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现任职于中南政法学院。主要贡献:从事民法学教学和科研工作。多年致力于民法研究和教学研究。在民法方面培养了大批高中级专业人才。参与编写《民法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