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肇淛
生平简介谢肇淛(zhè)(1567~1624)字在杭,号武林、小草斋主人,晚号山水劳人。福建长乐县江田人,后随父居福州。明朝作家,官员。
生于隆庆元年(1567),卒于天启四年(1624)。父谢汝韶,举人出身,曾任钱塘教谕、安仁知县。谢肇淛自幼聪颖,稍长博览群书,擅长诗文。青少年时随父往长沙。万历六年(1578)汝韶辞官回福州,谢肇淛随父居福州朱紫坊,与名士徐熥、徐火勃、曹学佺等交游,组织“莲社”,切磋诗文,学识益进。明万历二十年(1592)考中壬辰科进士,历任湖州、东昌推官、南京刑部主事、兵部郎中、工部屯田司员外郎,曾上疏指责宦官遇旱仍大肆搜括民财,受到神宗嘉奖。奉命治理河流,一年大功告成,并写成《北河纪》,记载河流本末和历代治河利弊。翌年冬,福王船只沿河而下,谢肇淛操小艇为之前导,沿途水道畅通无阻,百姓免遭骚扰,其后出任云南参政,天启元年(1621)任广西按察使,升广西右布政使。亲理政事,力革积弊;在边境,置官增兵,防止外患;能较好处理少数民族矛盾;整顿盐政,活跃经济,人民生活随之好转。病逝后葬于下洋村大象山麓。

谢肇淛入仕后,历游川、陕、两湖、两广、江、浙各地所有名山大川,所至皆有吟咏。其诗雄迈苍凉,写实抒情,为当时闽派诗人的代表。家富藏书,肇淛曾与徐火勃重刻淳熙《三山志》;一生勤于著述,写作大量笔记小品。所著《五杂俎》,多记掌故风物,为明代一部有影响的博物学著作。另著有《文海披沙》、《吏考》、《粤东末议》、《泊台余墨》、《百粤风土记》、《晋安艺文志》、《鼓山志》、《雪峰志》、《史觽》、《滇略》、《长溪琐语》、《小草斋诗话》、《小草斋集》、《方广岩志》、《太姥山志》、《支提山志》等;还助修《福州府志》和《永福县志》。
哲学观点谢肇淛反对宋儒的“天理说”。宋儒认为“理即是天”,他认为恰恰相反,二者有着本质的不同。在他看来,“理”是客观世界的规律,是后于天而存在的,因此,言理即是天,就否认了“天”先于“理”存在的客观真理,是不正确的。“理者虚位,天者定体,天有毁坏,理无生灭”,不能将二者混淆。他举了个例子说,眼睛是用来看东西的,耳朵是用来听声音的,如果没有眼睛,没有耳朵,又怎么能看,怎么能听呢?看和听也就都不存在了。所以,他评论说言天“不得专言理”。(见卷一《天部》一)
正因为他广学博识,有着朴素的唯物主义的天道观,因此,他对天感应、轮回报应、阴阳禄命都采取否定态度。迷信的人通常认为,人若被雷电击中说明他做了坏事,遭了天的报应,他认为雷电击人,不过是雷电起伏不定,人不幸遇上罢了。他凭自己敏锐的观察和细致缜密的分析,推断“雷之蛰伏似有定所”,这种非常科学的结论并不是凭空而来——他曾细致地观察发现家门前的乌桕树每年初春都要被雷电击中,因此得出雷电击物击人是有规律的这一结论。因此他许,如果说老天有眼,雷电击人是有心的,那么枯树畜产也会被雷电击到,难道它们也做了什么错事,因而遭报应吗?”
因此谢肇淛大胆地批驳传统因果报应思想,他说,灾祥的降临都不是上天有意的,有人遇灾反而得福,有人遇福反而遭祸,也有同样遇到灾祸或者同样遇到好事,但两者结果却不相同,这其间并没有什么规律,如果有人硬要去牵强附会,找寻其中的缘故,就十分滑稽可笑了。
轶事典故谢肇淛曾向袁宏道借抄《金瓶梅》,袁宏道在《与谢在杭书》中曾说:“仁兄近况何似?《金瓶梅》料已成诵,何久不见还也?”
部份诗作【送徐江公还家】
枫落空江生冻烟,西风羸马不胜鞭。
冰消浙水知家近,春到闽山在客先。
斜日雁边看故国,孤帆雪里过残年。
怜予久负寒鸥约,魂梦从君碧海天。
【渡汶河】
霜飞月落野鸡啼,雾锁长林水拍堤。
夹岸人家寒未起,孤舟已过汶河西。
【钱塘逢康元龙】
黄梅细雨暗江关,我入西吴君欲还。
马上相逢须尽醉,明朝知隔几重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