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理工大学保卫处
保卫处是负责全校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机构,在主管校长和公安部门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在学校党政领导下,督促校内各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严密防范措施,保证师生员工和内外宾的安全。
二、教育学校师生员工,提高安全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做好防特、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工作。
三、加强内部治安管理,维护校园秩序;预防和侦破刑事案件,同刑事犯罪活动和其他危害治安秩序行为作斗争。
四、依靠群众,搞好调查研究,协助公安机关和安全机关查破政治案件和刑事案件。
五、建立健全政保信息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同盗窃、出卖党和国家机密的行为作斗争。
六、领导学校政保组织和安全保卫队伍。负责对治安人员进行社情、法制教育和政策、业务教育,不断提高安全保卫工作人员政治责任心和工作能力,充分发挥他们在维护校园秩序中的作用。
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失足者的挽救工作,减少和消除犯罪因素。会同调解组织及时做好师生员工的调解疏导工作,避免激化内部矛盾和发生意外。
八、主管学校消防和安技工作。负责制定学校消防方案、经费使用申报、设备保管、维护,指导、训练义务消防组织,定期开展防火和生产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安全整改措施。
九、负责管理集体户口、保卫档案、资料和统计报表。
十、监督、考察教职工中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罪犯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被告人。
十一、完成学校和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