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租赁
概念国际租赁 international letting and hiring
指通过租赁进口使用国外设备。作为利用的外资,统计该设备的价值而非租赁该设备所付出的租赁费。
指位于不同国家的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在约定期间内将出租财产交承租人有偿使用的租赁关系。国际租赁关系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国家或国际经济组织,客体一般为价值较高的动产或不动产,如工厂的成套设备、建筑设备、采矿设备、炼油钻井设备、轮船、码头港口设备以及飞机、机场等。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以某一特定物租与他方并收取租金;承租人支付租金并享有对该物的使用权与收益权。租赁关系终止后承租人将该物返还出租人,或根据双方约定,将该物转归承租人所有,或由承租人以低价收购,或由承租人支付较低的租金继续租赁。这种租赁关系属于债权关系,也具有某些物权性质,如有第三人(包括财产的所有人)侵害承租人使用权时,承租人有权依一定程序申请予以排除。
沿革国际租赁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开始发展起来的,最早出现于美国。50~60年代,西方国家纷纷建立租赁公司,并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后来扩展到日本、澳大利亚,以及第三世界。70年代以后有一些国际金融组织成立租赁公司,并设立分支机构,经营国际租赁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81年成立了中国租赁有限公司,后又同日本东方租赁公司合资成立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按照平等互利原则,通过租赁引进先进技术设备。
出租人在国际租赁市场中,作为出租人出现的有:
①专业租赁公司。它们专营国际租赁业务,一方面自筹资金,购买机器设备或其他物品,存储待租;另一方面负责出租机器的保养、维修、更换零件和提供技术咨询等服务工作。
②制造厂商。又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作为制造厂商的独立公司、工厂、企业之下设立租赁部门,法律实体是制造商;另一种形式是在制造厂商之下设立租赁公司,该租赁公司是独立的法律实体,有自己的独立名称和机构,有独立的帐户,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③银行或保险公司。它们或以借贷人的身份,向租赁公司提供信贷以获取利润;或者成立自己的租赁公司,独立经营租赁业务。
④制造厂商或租赁公司与银行组成的联合组织。
⑤国际性租赁组织。例如,60年代中期,英国、法国、意大利、荷兰和其他国家银行组成国际租赁协会,在卢森堡建立总部,主要职能是协调所有参与银行成员所控制的租赁公司的国外租赁业务,包括法国、意大利、比利时、瑞士和瑞典等国家的租赁公司。这种国际性租赁组织是在租赁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条件下出现的。此外,在国际租赁市场上还有经销商和经纪人,大的经销商并起着重要作用。他们在许多国家设有销售点承接大出口商或制造厂商委托的租赁业务。经纪人则代表出租人或承租人寻找交易对象,并代表委托人与对方磋商租赁条件,促成交易,从中收取手续费。
期限按租赁期限,可分为短期租赁、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 短期指1年以下,中期指1~3年,长期指3年以上,有的长达10~20年。大型设备、尖端技术设备通常使用长期租赁。
方式大体上有:
①专业租赁。一般由制造厂商的租赁部或专业租赁公司经营。适用于技术发展迅速的商品,如电子计算机、汽车等,期限较短,租金较高。
②服务型租赁。出租人除租赁物品外,并承担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提供燃料、原料、部件以及负责培训技术人员。承租人所支付的租金包括上述各种费用在内。在合同到期前,承租人有权发出书面通知,取消合同,退还设备。这种租赁方式一般是中期租赁。
③资金租赁(finance lease)或称融通资金的租赁。 出租人从银行获得贷款,然后由出租人再向承租人出租机器或设备。这种租赁方式以租赁机器设备为主,出租人从租金中全部收回垫付的资本,期限较长,一般为3~5年。这种租赁方式实质上是给予承租人以长期信贷的一种租赁方式。如果出租人不是制造商,出租人(租赁公司)用银行贷款与制造商签订买卖合同,购买设备,然后,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把设备租赁给承租人。这种方式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在合同期内,承租人无权取消合同。在合同期满后,可以延长租赁期限,或者由承租人以低价收买租赁的设备,取得所有权。
④信贷租赁,又称为衡平租赁。按照这种方式,由出租人(租赁公司)提供租赁设备所需的资金的20~40%,其余60~80%的资金,由其他银行或财团借贷,出租品的所有权属租赁公司。出租品由租赁公司(出租人)租赁给承租人,租金较低。这种方式通常用于大型设备。
⑤杠杆租赁(leveraged lease),或称代偿贷款租赁。用于租赁大型设备或成套设备,实质上是一种抵押贷款的租赁方式。当租赁公司对价格很高的设备无力筹措资金时,向银行或保险公司贷款,购买设备作为租赁物品,而把购进并出租的设备向银行或保险公司作为抵押,同时,指定承租人向银行或保险公司按时支付租金,偿还贷款,获得对出租品的使用权与收益权,租赁公司从中收取佣金。
⑥综合性租赁。这是将租赁与其他贸易方式结合在一起的租赁方式,包括与补偿贸易相结合的租赁方式和与对外加工装配相结合的租赁方式等
⑦售出与回租租赁(sale and lease back lease)。
合同内容一般包括:缔结合同双方的名称及法定地址、租赁物品的名称、数量和质量、交付条件、 租金支付、 设备机器及其他租赁物的保养和维修、保证、保险、违约及赔偿、合同的中止和期满、特别保留条款,不可抗力、争议的解决等。国际租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合同的核心部分:出租人的义务是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规格、性能要求和数量,按规定时间、地点、交货条件将租赁财产交给承租人使用;除合同(或法律)另有规定外,租赁物的修理均应由出租人负责。承租人的义务是按照合同规定的数额、期限,根据双方约定的计算办法与支付方式交付租金。租金大小由设备的价格、利润、利息、手续费和租赁期限等因素决定。
作用1)国际租赁对承租者的好处
①能充分利用外资。当国内生产企业急需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又缺乏外汇资金时,国际租赁是利用外资的有效途径。因为国际信贷购买设备,仍需自筹部分资金,并预付15%的合同价款。而用租赁方式引进,生产企业可先不付现汇资金即可使用设备,留待以后分期支付租金给国外出资者,使企业资金周转不会遇到困难,从而达到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量和扩大出口的目的。
②能争取引进时间。国内生产企业如果向银行申请贷款和外汇,再委托进口公司购买所需设备,一般来说,时间是相当长的。而使用融资租赁的形式,通过信托公司办理,可使融资与引进同步进行,既减少了环节,又缩短了时间,使进口货物很快落实,从而达到加快引进的目的。
③有利于企业的技术改造。企业采用租赁方式,能经常替换残旧和过时的设备,使设备保持高效率及其先进性,使企业产品更具有竞争力。尤其是经济寿命较短或技术密集型的设备,用经营租赁方式引进最新设备,出资者负责维修,更能使企业的技术改造有所保证。
④不受国际通货膨胀的影响。租赁合同;经双方认可,根据租赁时设备的售价初银行利息而确定的金额,在写成正式书面合同文件后,就固定了下来。因此,在整个租期内,合同条款不会变动,即使遇到通货膨胀或国际贷款利率上浮等情况发生,也不能改变合同中已订的价款、利率和租金。
⑤能减少盲目引进的损失。购买引进设备,一旦发现其产品不符合国内外市场的形势和要求,要想很快脱手是相当困难的。若压价出售,会使企业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暂时闲置不用,又会使企业背上沉重的包袱,占用资金;勉强维持生产,而产品又销售不出去,则会造成更大的损失。而采用经营租赁方式,灵活方便,如果发现情况不好,则可立即收手退租,力求使企业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⑥有利于适应暂时性和季节性需要。有些设备在生产中的使用次数不多,却又不可缺少,如探测仪器、仪表等;有些设备受生产的季节性影响较大,适用的时间少,闲置的时间多,如农用设备等。如果购置备用,则造成积压浪费。而采用租赁形式,急迫便利,又节约,还能节省保管和维修费用。
2)国际租赁对出租者的好处
①是扩大设备销路的新途径。机器设备只有尽快销售出去,才能收回资金,促进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如果需要设备的用户,缺乏资金又不易获得银行贷款,难于一次付清货款时,就难以达成交易。采用租赁贸易的方式,以租金的形式回收资金,是商品拥有者扩大商品销路的一条新途径。出租者承接租赁业务,起着促进达成交易的作用,并能从中获得一定的利益。
②能获得较高的收益。出租者在设备出租期间所获得租赁费的总和,一般都比出售该设备的价格要高。而设备的所有权仍届于出租者,使其收益更安全可靠。同时,在租赁期间内,出租者还可向承租者提供技术服务,包括安装、调试、检测、维修、保养、咨询和培训等,也可以从中获得一定的额外收入。
③能得到缴纳税金的优惠待遇,可以享受税负和加速折旧的优惠。采用融资租赁形式出租的设备,国家一般均不将其作为该企业的资产处理,因此能在本国获得减免税的待遇。
3)国际租赁贸易的局限性
①租金高昂,即比用现汇或外汇贷款购买的代价高,从而提高了产品的生产成本。通常情况下,高出的幅度可达12%一17%左右。
②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只有使用权,设备的所有权仍属于出租者。因此,承租人不能将租赁物进行技术改造、抵押或者出售。
③租赁设备在租用期满后的残值,仍属于出租人所有。如果采用经营租赁方式,承租人对于在设备使用期间内所确定的租金,没有经过仔细的调查研究,核算租用设备的使用寿命及其利用率,将是一笔很大的损失。
④长期按规定支付租金,而设备利用不充分,则生产成本将会增加。
⑤租赁契约经双方签订认可后,一般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果一方毁约或不履行有关条款,就要赔偿对方损失,且罚款较重,因此应慎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