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正其

重庆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马正其,男,汉族,1959年3月生,重庆永川人,1976年10月参加工作,197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1976.10—1979.01,四川省永川县永安公社半脱产干部;
1979.01—1982.01,四川省永川县大砞乡团委书记、公安员、管委会主任;
1982.01—1983.01,四川省永川县大砞乡党委书记,永川团县委副书记;
1983.01—1984.01,四川省永川县松溉乡党委书记,永川团县委副书记;
1984.01—1985.12,四川省永川县临江区委书记;
1985.12—1989.05,四川省永川县委常委兼团县委书记、永川电厂工程建设指挥长

(1984.09—1986.06 江津师范专科学校中文系干修班学习);
1989.05—1990.12,四川省永川县委常委兼永昌镇党委书记;
1990.12—1992.09,四川省永川县委常委兼县经委主任;
1992.09—1994.05,四川省重庆市双桥区委副书记、代理区长、区长;
1994.05—1997.04,四川省荣昌县委书记(1993.09—1995.12 四川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函授学习);
1997.04—1997.06,四川省重庆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党组副书记;
1997.06—2000.05,重庆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党组副书记(其间:1998.09—1999.07 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0.05—2002.05,重庆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正厅局级)(1998.09—2001.07 中央党校法学理论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2002.05—2002.06,重庆市委常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2002.06—2003.01,重庆市委常委、万州区委书记、市委移民工委副书记(兼);
2003.01—2007.01,重庆市委常委、万州区委书记;
2007.01—2008.01,重庆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08.01—,重庆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1],市一次、二次、三次党代会代表,市二届、三届人大代表
分管的工作:财政、税务、民政、劳动保障、水利、农业及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林业、粮食、扶贫开发、气象、地震、农机、供销社、再就业、抗灾救灾、街道、乡镇、老龄、残联工作。
分管联系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农办、市扶贫办、市农综办、市农机局、市供销总社、市残联、市气象局、市国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