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汉脚
罗汉脚本指台湾清治时期,无宅无妻子,不士不农,不工不卖,不负载道路的台湾男性游民,後来常被引申为没有娶妻的中年男子。
台湾清治初期,对於移民台湾的限制十分严格。1684年台湾设县後颁令,移民台湾首要条件,就是需由官方照单稽查审验与批准。再来就是渡台者不准携带家眷及限制广东人士渡台。
由於这些禁令,自此之後将近一百年间,新移民不得携眷,使得女性奇缺,也因此,无法娶妻的「游民」充斥,这些游民即为俗称的「罗汉脚」。
据18世纪的《地方志》记载:「台湾一种无宅无妻子,不士不农,不工不卖,不负载道路,俗指谓罗汉脚。嫖赌摸窃,械斗树旗,靡所不为。曷言乎罗汉脚也?谓其单身游食四方,随处结党;且衫裤不全,赤脚终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