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挚萍
李挚萍,女,1965年4月生,广东省茂名市人。1986年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学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9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年,在中山大学获行政管理专业博士学位。自1989年起一直在中山大学法律学系任教,教授,主要从事环境法、经济法等领域的教学研究。
【主要研究成果】
一、论文类
1.《公民环境权的实质和地位再探》,《中山大学学报》2004年第1期。
2.《美国排污许可制度中的公共利益保护机制》,《法商研究》2004年第4期。
3.《论可持续发展战略与金融法律制度的融合》,《东南学术》2004年第2期
4.《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学术研究》2003年第12期。
5.《试论法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2期。
6.《〈京都议定书〉与温室气体国际减排交易制度》,《环境保护》2004年第2期
7.《论经济法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融合》,《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
8.《论环境保护中政府与社会的结合》《经济法制论坛》 2003年第2期。
第2期。
9.《可持续发展—经济法的理论更新和制度创新》,《学术研究》2001年第2期。
10.《论政府采购制度的绿化》,《南方经济》,2002年第5期
11.《中国地方的环境政策和法律—以广东省和广州市为例》(境外),《名古屋大学法政论集》第189集,2001年9月出版。第三作者。
12.《加入WTO后我国控制外国污染转移法律对策的调整与完善》,《环境保护》2000年第12期。
13.《论公民环境权的实现》 《中山大学法律评论》(1999)第一卷。
14.《行政机关调处污染赔偿纠纷时对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载于《环境纠纷处理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出版。
15.《略论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主导地位》《法学评论》1999年第3期。
16.《我国环境法基本制度的总体评价和未来走向》《现代法学》1998年第1期。
17.《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对完善我国环境法的影响》《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2期。
18.《关于完善环境污染限期治理制度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环境保护》1999年第4期。
二、著作类
1.《经济法的生态化—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法律机制探讨》,法律出版社2003年出版,独著。
三、科研项目类
1.《污染处理产业化和市场化的政府管制法律问题研究》,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项目。主持人。2004年7月2005年7月。
2.《生态危机与法律变革》,国家“十五”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01年1月-2004年1月,主要参加者。已完成。
3.《扭转南中国海环境质量恶化趋势研究》,子项目主持人,联合国环境署和全球环境基金项目,2002.6—2003.12。已完成
4.《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修订研究》,主持人,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委托项目,2002.4-2003.4。已完成
5.《广州市污染物总量控制与排污交易制度研究》,主持人,广州市法学会委托项目,2002.12-2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