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时华
李时华
字芳麓,明朝贵州贵阳人。明神宗万历十年(公元1582年)举人。累官监察御史。奉朝廷命,巡行四川、河南、广东及漕运等地。为人刚直不阿,关心民间疾苦,敢于弹劾贪得无厌的地方官吏。万历廿八年(公元1600年),李巡行广东时,正遇广东税务总监李凤倚仗朝廷大奸相严嵩权势,在广东大肆搜刮,陷害乡官举人多人入狱,李便向朝廷上书,弹劾李凤"肆虐粤中",因奸相严嵩庇护,对李的奏疏不过问。后揭阳等地百姓群起"争欲杀凤",朝廷派大员查办,肯定了李时华对李凤的首劾之功,粤人深为敬佩李时华,为其立碑记功。又四川总督王象乾要把水西土司安疆臣所据有的遵义水烟、天旺、地坪等地划归四川,李又上疏朝廷,认为水西在平叛中有功,不宜夺地,以引发民族矛盾,招致动乱,朝廷采纳了李的意见,避免了一场动乱。李还上疏朝廷,为贵州增建学校,朝廷准贵州建立县学,为贵州文化教育发展作出了贡献。《黔诗纪略》录其诗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