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哉虫
传说有一种虫子,叫做“怪哉”五官皆有,是怨气所化。
东方朔的解释并不科学,不足为信。但他这样说,实际上是借古讽时,婉谏汉武帝要施仁政,不要残害无辜,引起民众的怨恨和反抗。秦朝之所以二世而亡,正因为“众庶愁怨”,应引以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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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具体的解释:
东方朔与“怪哉”故事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一百四十,《鉴戒录》条下曾云:
“蜀何光远撰。东方朔辨怪哉虫事(案:小说已佚,此条见《太平广记》四百七十三),已为附会”。
这里提到的“小说”,当为南梁殷芸编纂的《小说》,虽然早佚,但我们却能看到辑本。除鲁迅、余嘉锡外,周楞伽也有辑本。在周楞伽辑本中,“怪哉”故事本自《说郛》,原注为“出朔传”,我估计是指《东方朔别传》:
武帝幸甘泉宫,驰道中有虫,赤色,头目牙齿耳鼻悉尽具,观者莫识。帝乃使朔视之,还对曰:“此‘怪哉’也。昔秦时拘系无辜,众庶愁怨,咸仰首叹曰:‘怪哉怪哉’!盖感动上天,愤所生也,故名‘怪哉’。此地必秦之狱处。”即按地图,果秦故狱。又问:“何以去虫?”朔曰:“凡忧者得酒而解,以酒灌之当消。”于是使人取虫置酒中,须臾,果糜散矣。(《殷芸小说》卷二第60条,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初版)
这个“怪哉”故事,是东方朔故事的极品之一,由此可见,其编纂者殷芸着实了得。周楞伽辑注《殷芸小说》前言引《南史》等,说他“性情洒脱,不拘细节”,从这则小品看,殷芸还有难得的想象力,超群的讽刺力,才能把它编写得这么精彩。或许,正缘于此,它在多次在别的书中出现吧。目前,我搜集到的仅这五种版本:
1.汉武帝幸甘泉,驰道中有虫,……帝乃使东方朔视之,还对曰:“此虫名怪哉,昔时拘系无辜,……此地必秦之狱处。”即按地图,信如其言。……取虫置酒中,须臾糜散。(《太平广记》卷第四百七十三,出《小说》)
2.东方朔别传曰:武帝幸甘泉,长平阪道中有虫覆地,如赤肝。朔曰:“必秦狱处也。夫愁者,得酒而解。”乃取虫置酒中,立消麋。赐帛百匹。后属车上盛酒,为此故也。(《太平御览》卷八百一十八·布帛部五)
3.东方朔别传曰:武帝幸甘泉,长平坂道中有虫,赤如肝,头目口齿悉具,先驱驰还以报,上使视之,莫知也,时朔在属车中,令往视焉,朔曰:此谓怪气,是必秦狱处也,上使按地图,果秦狱地,上问朔何以知之,朔曰:夫积忧者,得酒而解,乃取虫置酒中,立消,赐朔帛百匹,后属车上盛酒,为此也。(《艺文类聚》卷七十二·食物部,《太平御览》卷八百四十五·饮食部三亦引,辞稍异)
4.《郡国志》曰:雍州咸阳县北十五里长平坂,汉武帝幸甘泉,驰道有虫覆地,赤如生肝。问东方朔,朔曰:“秦狱地冤气也。臣闻酒能消愁。”以酒浇之,果销矣。(《太平御览》卷五十三·地部十八·阪)
5.《广五行记》曰:汉武帝幸甘泉宫,驰道中有虫,赤色头,目鼻尽具。观者莫识,帝使东方朔视之,对曰:“此秦时拘系无辜,众庶愁死,咸仰首叹曰怪哉,故明逯哉。此必秦之狱处。”朔又曰:“凡忧者得酒而解,以酒沃之当消。”於是取虫致酒中,须臾糜散。(《太平御览》卷九百四十四·虫豸部一)
其中,第一种本《小说》,字词差异不大。第二、三种皆本《东方朔别传》,彼此却有些差异:前者说“有虫覆地”,后者不提“覆地”二字;前者说“夫愁者”,后者说“夫积忧者”。
第四种所本的《郡国志》,大概是晋司马彪《续汉书》中的《郡国志》。如此,是书对“怪哉”的记载要比《异苑》早多了。
第五种所本的《广五行记》,不知何人所撰,文字比以上各种都要文一些。《太平广记》卷第二百二十有一篇《异疾绛州僧》,亦引自是书,全文如下:
永徽中,绛州有一僧病噎,都不下食。如此数年,临命终,告其弟子云:“吾气绝之后,便可开吾胸喉,视有何物,欲知其根本。”言终而卒。弟子依其言开视,胸中得一物,形似鱼而有两头,遍体悉是肉鳞。弟子致钵中,跳跃不止。戏以诸味致钵中,虽不见食,须臾,悉化成水。又以诸毒药内之,皆随销化。时夏中蓝熟,寺众于水次作靛,有一僧往,因以少靛致钵中,此虫恇惧,绕钵驰走,须臾化成水。世传以靛水疗噎疾。
永徽乃唐高宗李治年号(永徽元年为650年),此书又被《广记》征引,必为唐人作品。从这篇《异疾绛州僧》看,文笔同样不畅。绛州僧胸中物惟靛可化的情节,与酒消怪哉的情节类似,说不定该书专收药水治病之事呢。
现在,就以最早的《郡国志》为本,看“怪哉”故事后来是怎么变化的:
《郡国志》曰:雍州咸阳县北十五里长平坂,汉武帝幸甘泉,驰道有虫覆地,赤如生肝。问东方朔,朔曰:“秦狱地冤气也。臣闻酒能消愁。”以酒浇之,果销矣。(《太平御览》卷五十三·地部十八·阪)
从这里,居然看不到“怪哉”的名字,自然也没有仰首叹怪哉的描写,讽刺艺术效果大打折扣,也不知原文是否真就没有。
“长平坂”,在《殷芸小说》、《广五行记》中都找不到;
“虫覆地,赤如生肝”的细节,则被《殷芸小说》、《广五行记》简化或改写:《殷芸小说》仅说“有虫,赤色”,更加晚出的《广五行记》说“有虫,赤色头”,认为“怪哉”只有头部才是红色的,“赤如生肝”这样的话,自是不能提起——可见,到了唐朝,这条小虫便褪色了。
“覆地”、“赤如生肝”的细节,还有“长平坂”,在《太平御览》卷五十三所引《东方朔别传》中却一应俱全。据此,《东方朔别传》的大致创作时间至少可以猜出来了:必在南梁之后:因为是书中的“怪哉”故事属“集成本”。
周楞伽辑注《殷芸小说》卷二第58条注云:“查《隋书·经籍志》有《东方朔传》八卷”;我查《旧唐书》“志第二十六”(电子版)亦有《东方朔传》八卷,如果这就是《东方朔别传》,大约是隋人所作。
然而,《东方朔别传》虽将二书“集成”,却没能做到“聚珍”,将殷芸原创的“咸仰首叹”说舍弃了,实在不懂艺术。更差劲的是,《续汉书·郡国志》中的“酒能消愁”,殷芸改编扩充的“忧者得酒而解”,竟然被《东方朔别传》变做“夫积忧者,得酒而解”,简直神韵全无。《续汉书》为晋书,去三国未远,“何以解忧,唯有杜康”句,犹然在耳,就算司马彪无此意,殷芸也将这个诗意点化出来了,改成“夫积忧者”,啰嗦且乏味,其实不必。
总的来说,殷芸的改编最棒,立意更高,文笔更好,趣味性也大大加强了。想一想,一条全身通红,眼、耳、鼻、口皆全,还生着牙齿的虫子多有趣,又多么令人同情!而且,这也是一条非常“合理”的虫子:
全身通红,显然是血所凝成,影射皇帝的嗜杀(未必就是秦始皇);有眼有耳,可以观,可以听(看来听来的都是暴行);有口有牙,然后可以叹,可以言(除“怪哉”外无话可说,可知怨之深),可以饮。
《东方朔别传》一书却将“头目牙齿耳鼻悉尽具”精简为“头目口齿悉具”,虽多了个“口”字,也属多余:口若不存,牙何以附?也许,原文不是如此写法。
《郡国志》中“以酒浇之,果销矣”的收束法,言简,且有余味,也很浪漫。《殷芸小说》中的“取虫置酒中”,实属蛇足,弄得像泡药酒似的,《东方朔别传》却要采用,笨。
《东方朔别传》里,也有原创,即末尾的“赐朔帛百匹,后属车上盛酒,为此也”,这个才有点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