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源局
【词语】:宝源局
【注音】:bǎo yuán jú
【释义】:1.明清时管理铸造钱币的官署。元末至正二十一年(公元1361年),朱元璋于应天府设宝源局,掌管铸钱之事。至明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在各行省设宝泉局,与宝源局同铸"洪武通宝"钱,并禁止私人铸钱。清承其制,以宝泉局属户部,宝源局属工部。参阅《续文献通考.钱币五》。
【历史】:中国古代货币金融机构。明清两代由官方设立,专司钱币铸造。元顺帝至正二十一年(公元1361年),朱元璋在应天府(南 京)设立宝源局,铸造“大中通宝钱”,至正二十四年(公元13麟年)在江西设置宝泉局, 铸造五种大中通宝钱币。明太祖洪武元年(公 元1368年)颁布洪武通宝钱制,除京师、南 京宝源局外,在各省设置宝泉局,铸造洪武通 宝钱,明成祖迁都北京后,在北京设置宝源 局,隶属工部,明熹宗天启二年(公元1622 年)又在北京设立宝泉局。清代沿袭明制,在 工部和户部分别设立宝源局和宝泉局,并在各 省设立铸局。清康熙六十一年(公元1722年) 规定每省只设一局,并统一将各省局的名称以 “宝”字为首,次用本省一字如浙江的称“宝 浙局”。各省设立的铸局存放增减频繁,先后 设立的达五、六十所。至清光绪年间,仅存北 京的宝源、宝泉两局,外省铸局相继停废。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宝源局裁撤。宣 统二年(公元1910年)宝泉局也被裁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