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美育
【中国近代美育】 指鸦片战争直到“五四”运动期间实施的美育。在我国,美育作为教育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明确地被提倡、论证,并广泛付诸实践,还是在近代。近代中国,第一次将美育置于教育学角度论述的,是著名学者、思想家王国维(1877—1927)。首先,王国维将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相提并论,明确提出美育是培养“完全之人物”所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内容。他论证道:“教育之事亦分为三部:智育、德育(即意志)、美育(即情育)是也……完全之教育,不可不备此三者”。第二,王国维对美育的性质和功能有精辟的论述。他认为,美育以调和“人的感情,使人的感情发达,以达完美之域”。因而他说,美育即情育是也。王国维还突出强调了美育的作用,认为美育的独特功能在于,美育是“德育与智育之手段”,说明了美育与德育和智育的联系。第三,王国维指出美育的主要手段是文学艺术,认为艺术“最神圣”、“最尊贵”,可以象宗教那样深深地影响人们的精神世界。他说小学音乐课的目的,一可调和其感情,二可陶冶其意志,三可练习其聪明官及发声器。王国维充分肯定了美育对于人的思想感情和道德品格的陶冶作用,对美育的性质、目的、方法做了全面论述,这是很值得我们重视的。
辛亥革命后,明确地将美育列入教育方针,更全面、更深刻地论述美育、提倡美育的是蔡元培(1868—1940)。他的美育思想主要有四方面内容:①将美育纳入教育方针,这是中国教育史上的创举。蔡元培于1912年2月在《对于教育方针之意见》一文中,提出了包括美育在内的国民教育宗旨。后来,他又将自己的新式教育方针总结为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四个方面。他说普通教育的宗旨,一是养成健全的人格,二是发展共和的精神。“所谓健全的人格,内分四育,即:(一)体育,(二)智育,(三)德育,(四)美育。”他说过去将美育包括在德育里,之所以把美育特别提出来,与体、智、德并为四育,是为了要特别警醒社会,“因为挽近人士,太把美育忽略了。”②阐述了美育的定义。他指出:“美育者,应用美学理论于教育,以陶养感情为目的者也。”③提出了著名的“以美育代宗教说”。④提出了实施美育的方案。第一、美育起点——建立胎教院和育婴院。第二、学校美育,分普通美育和专门美育。普通美育指幼稚园设舞蹈、唱歌、手工,中小学设立音乐、图画、运动、文学等课程。其它学科,如数学、物理、化学、天文、地理、植物、动物等等,也可利用其“含有美育之原素”进行美育。专门美育指各种专门的艺术学校,或文学艺术专业,受专门美育的,要承担社会美育的任务。第三、社会美育。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设立美育机关,如美术馆、美术展览会、音乐会、剧院、景戏馆、历史博物馆、古生物陈列所、人类学博物馆、植物园、动物园等等。二是美化环境,如道路、建筑、公园、名胜的布置和古迹的保存等等。总之,美育应普及于全社会、全民,贯通于每个人的一生,“一直从未生以前,说到既死以后”。蔡元培作为教育家,又深通美学。因此,他的美育思想,在深度和广度方面,超过了中国历史上任何一位学者。蔡无培的美育思想,无疑是我国美学史、教育史上的一份极其珍贵的文化遗产。
近代中国,赞成和提倡美育的,还有鲁迅、梁启超等人。他们虽然没有象王国维、蔡元培那样撰写倡导美育的专题论文,涉及美育的思想是零散的,但他们都是坚定的美育论者。梁启超在他的论著中特别强调了情感的陶养作用,并提出把“情感教育放在第一位”。鲁迅在教育部任职时,就热忱支持教育总长蔡元培倡导美育。他写的《摩罗诗力说》,极力推崇“精神界之战士”的艺术的“美伟强力”,认为可以影响人的性情和思想,其最终目的可以引达到社会的变革。1930年前后鲁迅翻译的卢那察尔斯基的《艺术论》和普列汉诺夫的《没有地址的信》,不仅促进了马克思主义的美学思想在中国的传播,而且对人们从历史唯物主义角度去理解美育,启迪了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