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也勒
海也勒((Hiyal)
伊斯兰教法用语。阿拉伯语音译,意为“计谋”、“手段”。指以表面上合法的手段达到不合法的目的。指教法学家根据变化了的新情况,不拘泥于教法词句而采取的一种灵活变通方法,亦称为“法律虚构”。一般用于处理商业交易和不动产的转让律例。例如,为绕过教法禁止利息的规定,历史上穆斯林商人经常采取一种“计谋”,称为“双重买卖”。办法是:贷方甲以丙元的价格自借方乙购买一件商品,当面付款,然后乙某再同甲某成立契约,以丙元十丁元(丁元为双方商定的息金)的价格购回同一件商品,按约定的日期付款。这样的交易既符合教法原则(即允许买卖,而禁吃重利),又达到了日常借贷的目的,而利息禁令则被巧妙地绕过去了。历史上不同教法学派对这种变通手段态度各异。哈乃斐派重法律形式甚于法律精神,对此毫无保留。晚期沙斐仪派法学家们亦接受此说。而马立克派和罕百里派则强烈反对这种实用主义方法,马立克还专门制定了一项禁止海也勒的规定。
(吴云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