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血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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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两个不同血统的人生出来的孩子.

比如,老爸是中国人,老妈是英国人,生出你你就是中英混血儿.

混血

用于描述有不同种族,国家或文化背景的人,例如父母肤色不同的人,但是也有人用于称呼不同种动物之间的后代。杂种与其含义基本相同,但是用于称呼人时含有强烈的贬义。

在西方对不同种族与国家联姻产生的後代的称呼,更细分为美亚混血儿、英(欧)印混血儿、英格兰人和爱尔兰人混血儿、拉丁美洲人和印地安人混血儿、北美印地安人和欧洲白人混血儿。

美亚混血儿一词,最早是用来表示越战、第二次世界大战、韩战等战争期间,美军与亚洲当地妇女的後代,由於人数庞大,美国国会在1982年10月22日立法通过美国公法97-359(又称美亚混血儿移民法),允许这类人民移民美国。

中国最著名的混血儿超级富豪何鸿燊先生

中国最著名的混血儿何鸿燊先生,何鸿燊具有犹太人和中国人的血统,曾祖父是具有荷兰血统的英国犹太人H.T. Bosman先生,(右图)年青时何鸿燊

特指加拿大历史上的印第安人、法国人和苏格兰人血统的混血人。第一批混血人是当地印第安人女子与在今马尼托巴(Manitoba)省雷德河地区经营毛皮的欧洲商人所生的子女。1869年加拿大人接管西北地区时,他们曾进行反抗。半个世纪中,他们作为在西北地区拥有权利的民族,形成一种独立的生活和思想方式。由于担心从安大略来的移民浪潮,他们在混血人里尔(Louis Riel)的领导下建立一个临时政府。1870年他们的政府与加拿大谈判联合问题,结果建立了马尼托巴省。

1500年4月22日,葡萄牙殖民者卡布拉尔一行登上了巴西土地,在沿海地区考察了9天,随后留下2名死囚便离开了巴西。这2名死囚与当地印第安人结合,形成了最早的混血种人。

有人说,经过几个世纪的种族融合,现在几乎每个巴西人的血管中都流有有色人种的血。尽管这种说法似乎过于夸张,但至少反映了混血在巴西的普遍程度。有意思的是,在巴西的竞选中,常有一些白人煞有介事地说,他的祖先曾是有色人,以此赢得有色人种的选票。从实际情况看,巴西的混血种人在全国人口中的比例呈上升趋势,从1950年的27%提高到20世纪90年代初的37%。巴西的混血种人有5种类型:一是黑人、白人混血儿,称为穆拉托人;二是白人、印第安人混血儿,称为卡博克洛人;三是黑人、印第安人混血人,称为卡富佐人;四是白人、日本人的混血儿,称为艾诺科人;五是白人、黑人和印第安人之间的混血儿,称为儒萨拉人。

在巴西的混血种人中,被称为穆拉托人的黑人、白人混血种人为数最多。殖民时期,白人与黑人的结合并不受到鼓励,相反却受到很多限制,甚至处罚。例如,1711年,一名白人船长唐·阿尔梅达与一位穆拉托少女结婚后即遭解职。1755年4月4日,葡萄牙国王更明令禁止官吏、军人同黑人、穆拉托人结婚。直到19世纪以后,白人与黑人通婚才逐渐增多。由于肤色是决定社会地位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一些富有黑人为使后代肤色变浅而娶白人为妻,有些贫穷的白人女子委身黑人则是想摆脱贫困状况。白人在黑人与穆拉托人种选择配偶时,更愿意同穆拉托人结合。如今,穆拉托人主要分布在东北部丛林地带、巴伊亚盆地和巴西东南部地区。

在巴西,白人和印第安人的混血儿卡博克洛人又称凯皮拉人和玛梅洛科人。卡博克洛人在不同地区又有不同的称呼,如在亚马逊地区称为塔普伊奥人,在东北部地区称腹地人,在米纳斯吉拉斯州称卡皮阿乌人,在圣埃斯皮里图州称玛鲁廷布人,在圣保罗称凯萨拉人。殖民初期,葡萄牙殖民者一般都是单身来到巴西,不像英国人那样携带家眷抵美国,因而他们同当地印第安人结合的现象十分普遍。到16世纪末,葡萄牙印第安人和卡博克洛人已脱离了奴隶地位,故此后他们同白人通婚的现象逐渐增多。

黑人、印第安人的混血儿卡富佐人又称泰奥卡人和卡博雷任。殖民时期,巴西城市地区的黑人与印第安人虽有通婚现象,但为数不多。在农村地区,他们之间的通婚则十分罕见。因为印第安人鄙视农业,因而也鄙视从事农业劳动的黑人。现在,卡富佐人主要集中在马托格罗索州。

还有、不同种族得人才是混血。

比如说 中国人和韩国人 生出来得孩子就不是混血。因为他们都是黄种人、

所以混血 必须是两个种族不同的人生出来得孩子。

从奥巴马看混血优势来源来源《北京日报》

[1]奥巴马当选美国独立232年以来的第一任黑人总统,首先有美国经济动荡之因,也占尽了天时地利人和诸多因素,而从遗传基因来看,还可以有独特的解读。毫无疑问,奥巴马发挥了他的基因优势,由此我们可以尝试探讨:当今人类拥有怎样的基因优势。

拥有基因的多样性

融合黑人与白人遥远血缘

几乎涵盖了欧洲主要民族

奥巴马的父亲出生在肯尼亚西部一个小村庄;母亲安·邓纳姆是来自美国肯萨斯州的白人,黑人父亲与白人母亲的结合,让奥巴马获得了基因的多样性。

奥巴马的母系家族从英国移民到美国时,就已经不仅有英格兰民族盎格鲁人和撒克逊人的血缘,还有其他种族的基因:从公元前到公元1066年,先后有多个民族到不列颠岛上定居,分别是伊伯利亚人(属地中海种族)、凯尔特人(是苏格兰、爱尔兰人的祖先)、罗马人、丹麦人、日耳曼人(今天多在德国、奥地利)和诺曼人(今天多在法国)等。

上述所有民族在不列颠岛上不断通婚,出现了基因的融合与交流。奥巴马的母系祖先在英国,就已经拥有了广泛的基因的多样性,几乎涵盖了欧洲主要民族。

正是父亲和母亲的身世,让奥巴马拥有了肯尼亚、英格兰、德意志、法兰西、爱尔兰等民族的血缘。美国是移民国家,奥巴马和美国总统布什也有亲缘关系,这可以上溯到17世纪,他们往上数10代,就能找到同一个祖先。而奥巴马和美国副总统切尼共同的祖先,是一个名叫马里·德沃尔的男子,后者在17世纪时从法国移民到美国。

新英格兰历史家谱研究会还指出,好莱坞男星布莱德·皮特与奥巴马是远房表兄弟。皮特和奥巴马的肤色一白一黑,但在18世纪,他们曾共有一名祖先——第8代祖父埃德温·西克曼。

远缘杂交优势突出

体格相貌仪态优异

基因多样性的益处十分明显,人的性格、相貌、体态、动作等都来自基因的遗传,而且还有许多来自前辈的品质和特征,诸如智力、情感、寿命等也可以遗传。拥有基因的多样性,上述种种特质中的优秀部分,就可能得到充分选择和遗传。

远缘杂交优势是十分突显的,可造成基因重组,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成因。基因的多样性至少造成了两种益处:一是有许多来自不同血缘的优势基因可相互交换和融合,以形成后代在体格、外貌和智商上的优异之处。二是避免后代陷于遗传疾病之中。例如,在每个人的10万个功能基因上,都会有5至10个或更多的遗传致病基因,血缘远的男女结婚,就有可能减少男女双方的致病基因相遇几率,防止遗传病的产生。

在奥巴马身上,远缘基因让其明显获益。奥巴马身材匀称,是运动健将,长相英俊,仪态优雅。很显然,他吸收了其白人母亲的容貌和黑人父亲的身材等遗传特点。

基因多样性最珍贵处:

远缘基因可获高端智商

奥巴马从基因多样性所获得的更大的益处,是其智商显然很高。有人估计奥巴马的智商高达130。从他拥有哈佛法学博士学位,能在非常艰难的环境下先战胜党内对手希拉里,然后赢得黑人和白人选民的共同支持,战胜共和党对手麦凯恩等,都毫无疑问地展示着其不同寻常的智商。

人类的智商一般是在90-100之间,而犹太人的平均智商要高出20-30,纳粹德国甚至因此而禁止智商测验。犹太人高智商的一个因素,是犹太人近3000年来游走在世界各地,和当地人通婚,形成了远血缘杂交的优势,其基因获得了充分的多样性,因而他们的智商比一般人高。犹太人的肤色也逐渐呈多样性,今天,犹太人中有白种犹太人、黄种犹太人、黑种犹太人、以及印度和拉美的杂色犹太人。

远血缘导致高智商的另一项统计,来自中国。有心理学家测试,父母均是本地人的孩子平均智商为102.45,父母是省内异地者平均智商是106.17,而隔省婚配所生子女的智商则高达109.35。

生物学和遗传学鼻祖的婚姻,则反证了拥有基因多样性的珍贵。进化论的创始人之一达尔文,是与其表妹爱玛结婚的,他们的6个孩子中3人夭折,其余3人终身不育。创立基因学说的美国遗传学家摩尔根,也是与表妹玛丽结婚的,他们的两个女儿都是痴呆,并过早离世,他们唯一的男孩也有明显的智力缺陷。

奥巴马的智商呈现高端现象,也主要归功于其遗传基因,白人母亲和黑人父亲的远血缘,给予了奥巴马一般人难以企及的高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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