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奖

这是前苏联为表彰在科学、文学、艺术、建筑等方面取得杰出成就的苏联公民而设立的最高奖。最初设立于1925年,但1935-1956年没有颁奖,直道1957年重新颁奖,同时还设立了列宁文学奖与艺术奖。1970年又增设了儿童文学奖。该奖一般每两年颁发一次。1967年2月17日,有关当局颁布了授奖条例,规定了有资格推荐胡澳将项目的单位(全苏和各加盟共和国一级的科学院、农科院、医科院;全苏和各加盟共和国苏维埃各委员会和各部级委员会;全苏各公学学会等)及评奖方式。参加提名的科研成果和文艺著作须已经出版,建筑物须在提名前一年完成,技术和生产成果须经实践证明确有经济效益。获得奖项目在列宁诞生纪念日由苏共中央和部长会议签署命令公布,由列宁奖金委员会颁发。获奖者除获得1万卢布奖金外,还荣膺列宁奖金获得者称号、奖章、徽章和荣誉证书。但任何人一生只能获得一次列宁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