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1992年6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决定于1992年第47届联大上审议建立“可持续发展委员会”。1993年2月12日经社理事会组织会议上该委员会正式成立,属于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下设的职司委员会。
它的主要任务是增进国际合作和使政府间决策过程合理化,使其有能力兼顾环境发展问题。并在环发大会上通过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原则的指导下,审查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实施《21世纪议程》的进展情况,以便在所有国家实现持续发展。其工作涉及各国经济发展,各项活动将延续到下一世纪。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具体职能包括:追踪联合国系统在实施《21世纪议程》、将环境与发展密切结合方面取得的进展;考虑各国提供的关于实施《议程》情况的信息,包括各国在此方面面临的资金、技术转让等问题;审议执行《议程》的进展情况,包括提供资金和技术转让,以及发达国家的官方发展援助是否达到了占其国民生产总值0.7%的水平;通过经社理事会向联大提出报告。
该委员会由各大洲分别选出的53个国家组成,遵循“地域公平分配原则”,从联合国会员国及专门机构成员国中产生,任期三年。亚洲11国、非洲13国、拉美10国、东欧6个、西欧和其他地区13国。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讨论与环发有关的问题。
该组织包括:(1)委员会:由53个成员国组成。(2)秘书处:是一个明确的实体,由秘书长任命的高级官员领导。(3)高级咨询委员会:根据环发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和第47届联大通过的关于环发后续行动机构安排的决议,联合国秘书长任命一个由21位知名人士组成的高层咨询委员会。委员会主要职能是就实施《21世纪议程》向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供专家咨询。可持续发展高级咨询委员会委员人选分为杰出人士、经济学家、金融界人士和科技界人士等六类。
中国于1993年2月16日当选为该委员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