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渭南令李君碑〈圣历元年〉】
右《鸿州渭南县令李君清德碑》,马吉甫撰。按《唐书》,则天天授二年,
析雍州之渭南、庆山置鸿门县,遂以庆山、鸿门、渭南、高陵、栎阳置鸿州,大
足二年废。治平二年正月十四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