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免第二状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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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免第二状〈庆历三年十二月〉】

昨以准中书札子,为臣累辞恩命,奉圣旨,不得辞让者。伏以臣之事君,有

诚无饰。若理必当受,则岂敢虚辞,上烦圣聪,自陷矫诈?盖臣所陈述者,上系

朝廷事体,非独专徇臣私。如臣之愚,本以言事者速进,则伪言者诱以争趋。今

若辞让而不获,则伪让者终于得进,损之又损,不如不辞。臣猥以非材,已在言

责。若陛下欲擢臣以责效,则今所居之职,自足展效,但患无能;若以宠典为赏

劳,又无可赏。伏况此来恩命,特出圣心,臣子至荣,人所愿得。苟非深思熟虑,

理须避让;岂敢固自稽迟,以干典宪。伏望圣慈察臣至诚至恳,所除诰敕,早赐

追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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