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探费用
会计科目
本科目是用于核算在进行石油天然气地质勘探过程中所发生的探矿权使用费、地质调查、物理化学勘探各项支出和非成功探井等支出。
企业地质勘探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应先在“地质勘探支出”科目归集;期末根据股份公司有关地质勘探费用化的政策,将探矿权使用费、地质调查、物化探支出、勘探综合研究及储量评估项目支出、物理化学勘探各项支出,将干井成本转入本科目核销,借记本科目,贷记“地质勘探支出”科目。
探井支出是指为查明地层及油(气)藏情况所钻的井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地层探井、详探井和地浅井等支出。
探井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借记“地质勘探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探井完工后,根据地质结论分别处理:
(一)对未获得探明储量的探井,为失败井(干井),按实际成本费用化,借记本科目,贷记“地质勘探支出”科目;
(二)对获得探明储量的探井,即成功井,应划分为有效井段及无效井段。有效井段是指主力油气产层段以上部分,具有工业油气产能,可形成探明可采储量。按有效井段实际发生的成本,借记“井及相关设施”科目,贷记“地质勘探支出”科目;无效井段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地质勘探支出”科目。
(三)完钻的探井一年内没有地质结论,且近期内不再进行评价和实施新方案的探井,应借记本科目,贷记“地质勘探支出”科目。
项目完工后,形成的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地质勘探支出”科目。
期末应将本科目转入当期损益,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