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借款筹资的保护性条款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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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保护性条款:流动资金保有量的规定、支付现金股利和购入股票的限制、资本支出规模的限制、限制其他长期债务、定期向银行提交财务报表、不准在正常情况下出售较多资产、如期缴纳税款和偿还到期债务、不得抵押或者担保、不得出现或有负债、限制租赁固定资产的规模。

2、特殊保护性条款:贷款专款专用、不准企业投资于短期内不能收回的资金项目、限制企业高级职员的薪金和奖金总额、要求企业主要领导人在合同有效期内担任领导职务、要求企业主要领导人购买人身保险等。

此为短期借款筹资中的周转信贷协定,补偿性余额等条件也适用于长期借款筹资,也属于特殊保护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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