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籍清吏司清朝中央理藩院下设的机构。设郎中 3人(满 1人、蒙 2人)、员外郎 4人(宗室 1人,满 1人,蒙 2人),主事满 1人,笔帖式15人(满 5人,蒙10人),经承 2人,帖写书吏 2人。掌管“内扎萨克”(即内蒙古所属,包括24个部落,49个旗)划定疆界、封爵、会盟、驿递、军旅等事,以及归化城土默特部和达呼尔三旗任免引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