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志军
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志军[1],男,壮族,1965年3月出生,广西天等人,中共党员,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广西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1983.09—1987.07 广西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学习
1987.07—1988.07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分院刑事检察科书记员
1988.07—1991.1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分院刑事检察科助理检察员
1991.12—1992.09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分院刑事检察科检察员、副科长
1992.09—1993.06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政策法规处副主任科员
1993.06—1996.06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
1996.06—1997.05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办公室主任科员
1997.05—2000.09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2000.09—2007.03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其间:2004.09—2006.11 挂任广西贺州市八步区副书记)
2007.03—2007.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主任
2007.10—2009.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2009.11—2010.02 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10.02— 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2]、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