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中央
李中央,1946年8月生,河南长葛人。196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4年8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大专学历。1964年8月为河南省长葛县社教工作队队员。1964年12月为河南省许昌县灵井公社、长葛县古桥公社“四清”工作队队员。1966年7月任长葛县古桥烟叶站会计员。1972年8月任长葛县政工组干部。1973年4月任共青团长葛县委书记。1978年4月任共青团许昌地委副书记、书记(1979年8月-1980年2月在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培训班学习;1980年7月-12月在中央团校第18期青年研究班学习)。1981年12月任中共许昌县委副书记(1983年9月-1985年7月在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党政领导干部大专班学习);1985年7月任中共河南省禹县县委副书记。1985年9月任中共禹县县委书记。1988年8月任中共河南省许昌市委常委、秘书长(1989年4月-7月在中共河南省委党地厅级干部班学习)。1992年3月任中共许昌市委副书记。1992年9月任中共河南省委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1995年2月任中共河南省信阳地委书记,军分区党委第1书记。1998年8月任中共信阳市委书记,军分区党委第1书记。2001年4月任中共信阳市委书记,信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军分区党委第1书记。2003年1月-2008年1月任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