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丽萍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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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丽萍 教授

1964年9月生于湖北通城,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民法方向学科带头人。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南政法学院民商法硕士,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主要是民法学、财产法学。中国法学会民法专业委员会理事,湖北省法学会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席,兼任湖北省总工会法律顾问。2004年7月到2005年7月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赴澳大利亚西澳大利亚大学和昆士兰科技大学法学院访问研究。

主要代表作:

1、《绿色民法典草案》(参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

2、《合同法学》(参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3、《合同法法理与适用重述》(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1999年版;

4、《论个人征信过程中的问题及其法律调整》,《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03年第5期;

5、《论水资源国家所有的必要性》,《中国法学》2003年第5期;

6、《邮政合同的立法思考》,《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02年第4期;

7、《水资源市场配置法律制度研究》,《环境资源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8、《水权制度初论》,《中国法学》2001年第2期;

9、《论不安抗辩权与默示预期违约制度的适用》,《江汉论坛》1999年第9期;

10、《论中国电力法基本制度的创新》,《中国法学》1998年第5期;

11、《论债权让与的若干基本问题》,《中国法学》199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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