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家二体
史流史体,属于历史编纂学范畴。《史通》一书用了大量篇幅,对于史籍的源流、类别以及史体的发展作了论述,提出了著名的“六家二体”说。这里所谓“六家”,是关于史籍的分类;而“二体”,则是关于史体的分类。《史通》以《六家》、《二体》两篇冠盖全书,说明“六家二体”说在刘知几的史学理论中占有崇高的地位。
刘知几通过对古往今来史籍源流的考察,认为大体上不出六家范围。《六家》篇说:古往今来,质文递变,诸史之作,不恒厥体。榷而为论,其流有六:一曰《尚书》家,二曰《春秋》家,三曰《左传》家,四曰《国语》家,五曰《史记》家,六曰《汉书》家。这里刘知几所谓“六家”之论,与司马谈《论六家要指》中所谓“六家”的涵义是不同的。刘知几的“六家”论,是要区分史籍类别,追溯史籍源流;而司马谈的“六家”论,则是论述学术发展大势,是论学本源流。因此,二者“家”的内涵是不相同的。就刘知几“六家”论的具体内容而言,其中的《尚书》家与《春秋》家,刘知几借用《礼记·经解》的话,认为前者旨在“疏通知远”,后者要在“属辞比事”;《左传》家和《国语》家旨在述说经义,《国语》家是于《左传》之外“稽其逸文,纂其别说”,以释经义;《史记》家“鸠集国史,采访家人,上起黄帝,下穷汉武,纪传以统君臣,书、表以谱年爵”,创立了纪传体;《汉书》家的特点是言简意赅,包举一代,成为后世正史范本。
刘知几从史籍源流角度提出“六家”说,这“六家”应该说是综合了史书体裁和史书内容而言的。而当他纯粹从史书的外部形态即史书体裁来论说时,又提出了“二体”说。《六家》篇通过对六种史体的具体论述后,进而总结道:“考兹六家,商榷千载,盖史之流品,亦穷之于此矣。而朴散淳销,时移世异,《尚书》等四家,其体旧废,所可祖述者,唯左氏及《汉书》二家而已。”这就是说,“六家”当中,真正流传于世者,唯有左氏及《汉书》二家,而这里的“二家”,则显然是指《左传》之编年体和《汉书》之纪传体,是纯粹就史书体裁而言的。不过,关于“二体”的代表著作,《二体》篇有一处说法与《六家》篇的说法是不一样的,《二体》篇说:“既而丘明传《春秋》,子长著《史记》,载笔之体,于斯备矣。”这里的“二体”是指以《左传》为代表的编年体和以《史记》为代表的纪传体,认为二书史体的创立,标志着史书编纂体裁的完备。我们说纪传体是以《史记》为代表还是以《汉书》为代表,其内涵是不同的,《史记》的纪传体是通史纪传,而《汉书》的纪传体是断代纪传。如果综合《史通》一书所反映的刘知几的历史编纂思想来看,他所说的“二体”,应该是指编年体和断代纪传体,因为一方面《二体》篇又说汉代以后的史书编纂是“班、荀二体,角力相争,欲废其一,固亦难矣。后来作者,不出二途。”这里已经说得很明确,史书编纂不出之“二途”,就是班固《汉书》为代表的断代纪传和荀悦《汉纪》为代表的编年体。这里以荀悦《汉纪》为编年体的代表,无改于《左传》编年体的性质;而《汉书》为代表的纪传体则强调的是断代。另一方面从《史通》关于通史纪传与断代纪传的评价可知,刘知几是崇尚断代纪传,而不主张通史纪传的做法的。《六家》篇说,通史纪传“疆域辽阔,年月遐长……事罕异闻而语饶重出,此采录之烦者也”,故不便做也不易做。而《汉书》的断代纪传,“包举一代,撰成一书,言皆精练,事甚赅密,故学者易讨,易为其功;自迩迄今,无改斯道”,故而便于做,也容易做好。刘知几的说法,其实也是汉晋史学发展真实情况的一种反映。
当然,刘知几也看到了史之“家”、“体”还存在着一个流变问题,《杂述》篇说:“爰及近古,斯道渐烦,史氏流别,殊途并骛,榷而为论,其流有十焉:一曰偏记,二曰小录,三曰逸事,四曰琐言,五曰郡书,六曰家史,七曰别传,八曰杂记,九曰地理书,十曰都邑簿。”刘知几认为,史书之“六家”、“二体”在演变过程中,到了近古,主要是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又出现了“十流”。刘知几关于史籍的分类,还有正史、杂史之分,他视“六家”、“二体”为正史,而对于近古史书“十流”的出现,他一方面认为这是“斯道渐烦”的表现,将它们归于“杂史”类;另一方面又能用变易的眼光来看待史体的变化,能够将史书之“家”、“类”与“流”相结合来观察史学的演变,这是其通识意识的一种体现。
刘知几提出的“六家二体”说,得到了后代不少学者的认可。如清代学者浦起龙在所著《史通通释举要》中就说:“《史通》开章提出四个字立柱棒,曰‘六家’,曰‘二体’。此四字刘氏创发之,千古史局不能越。”我们认为,刘知几的“六家二体”说,不失为中国古代历史编纂学的“一家言”。第一,刘知几以“六家”、“二体”来总结隋唐以前史书体裁体例,难免过于武断、绝对化,因为这“六家”、“二体”并不能涵盖史体之大全。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承认,这“六家”、“二体”确实是这一时期史书的主要体裁或流派,这种分类基本上符合这一时期历史编纂学发展的实际情况。第二,从“六家”到“二体”,从“六家二体”到“十流”,它集中反映了刘知几的历史通识、通变思想。刘知几认为,随着“时移世异”,一些史体会被废弃,而一些新的流派又会产生,《尚书》等四家的废弃和近古“十流”的产生,便说明了这一点。第三,刘知几以“家”论史,其“六家”之论蕴含了一个重要思想,那就是认为经史同源。在刘知几看来,《尚书》既是经学之源,“夫《尚书》者,七经之冠冕,百氏之襟袖”,《史通·断限》。又是史学之源,《史记》、《汉书》就是从《尚书》、《春秋》那里发展而来的,“昔《尚书》记言,《春秋》记事,以日月为远近,年世为前后,用使阅之者燕行鱼贯,皎然可寻。至马迁始错综成篇,区分类聚,班固踵武,仍加祖述”。《史通·编次》。刘知几认为,《尚书》家的记言和《春秋》家的系年记事这些古老的史书编写方法,到了司马迁时,已经注意按类区分和记述史书的内容了,正是通过他的“错综成篇,区分类聚”,从而创立了纪传体这种新的史书编纂方法。这里一个“类”字,充分体现了古代历史编纂学的发展,也是经史分途的重要标志,它表明史学已经从经学中独立出来,成为与经学并行的学科。毫无疑问,视《尚书》与《春秋》为史家之一流派,这是刘知几的创举,他不但体现了刘知几的理论勇气和实事求是的治学思想,而且对后世经史关系理论的深入探讨有着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