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义务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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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主给付义务又简称为主义务,指的是债所固有、必备,并用也决定债的类型的基本义务。从给付义务又简称为从义务,指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仅具有补助给付义务的功能,其存在目的不在于债的类型而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的满足的义务。

主义务是基于合同之债而产生,而从给付义务发生的原因有很多,一 基于法律的明文规定而产生,二 基于当事人的约定,三 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及补充合同解释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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