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礼科
三礼科,科举考试项目之一,又称三礼举。唐贞元五年(789)设立,以重视礼仪教化。诸色人中有习《周礼》、《仪礼》、《礼记》者,前资及出身人,由吏部考试,以科目选例;白身人,由礼部考试,以贡举例。
每经问大义三十条、策三道。义、策全通为上等,特加超奖。大义每经通二十五条以上,策通两道以上为次等,依资予官。五代沿置。北宋亦置,为诸科之一。景德二年(1005),规定在每十条义中,问经注六条,疏义四条,以通六考为合格。大中祥符四年(1011),改为通五者为合格。熙宁间废。
可参考《中国历史大辞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