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需要标准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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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称“竞争需要条款”,或“竞争需要排除条款”,“毕业条款”。美国等国用于控制进口的条件之一。美国规定,如果在一个日历年度内,来自某一受惠国家和地区某项产品的优惠进口额超过竞争需要限额或超过(或等于)美国进口该项产品总额的50%,则取消下一年度该受惠国(地区)这项产品的优惠待遇。

美国1979年贸易协定法,授权美国总统对每年优惠进口总值不超过100万美元的产品不执行50%限额的规定。这个限额也随着美国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而有所提高。如果因为竞争需要标准而被排除的产品,以后年进口额降至上述限额之内,则下一个年度仍可恢复优惠待遇。

美国从1981年4月1日起采用“毕业条款”,即对一些受惠国家(地区)的某些产品,当它在世界市场上显示比较强的竞争能力,则取消其享受优惠的资格,称之为“毕业”。

澳大利亚也采用了类似的竞争需要标准。只要发展中国家某项产品在澳大利亚市场上已经具有或会很快具有竞争能力,将不给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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