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伊斯兰革命
革命简介伊朗伊斯兰革命(波斯文:انقلاب اسلامی;拉丁文:Enghelābe Eslāmi :英文:Thawrah al—Islam fi lran)伊朗什叶派穆斯林推翻巴列维王朝统治及在国内实行“全盘伊斯兰化”的革命,发生于发生于1978年, 至1979年2月革命胜利。它是什叶派领袖赛义德·鲁霍拉·霍梅尼领导的、以欧莱玛(即宗教学者)为核心,是反对国王推行西方化和世俗化的伊斯兰复兴运动。[1]
革命背景经济背景
国王礼萨·巴列维为巩固其王朝的统治,利用石油收入和美国的援助,推行以土改为核心的“白色革命”及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就是按照美国的模子去重塑现
霍梅尼代化的伊朗,其最大的特点就是经济的发展明显与社会发展相脱节。由于计划片面追求高速度,超过了国力的可能,加之军费开支过大,造成经济严重失调,通货膨胀,使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水平下降。未完全实施的土改政策使农民大量流入城市,大批工人失业。以国王为首的特权阶层巧取豪夺,奢侈腐化,贪污贿赂风行。社会贫富悬殊加剧,各种社会矛盾激化。
政治背景
国王实行专制独裁统治,在美国支持下扩充军备,设立秘密的警察机构(即萨瓦克),特务肆意横行,镇压政治反对派,监狱人满为患。一切言论、集会和组织政党的自由都被取消。一些宗教领袖因反对国王的专权和世俗化政策,被监禁或驱逐。各阶层人民积怨日深。
文化背景
王朝推行所谓开放型文化政策,使西方腐朽文化和生活方式大量涌入,色情、淫秽、凶杀书刊和影视泛滥,赌场、妓院公开活动,西方式酒吧、夜总会争利于市,社会风尚败坏,冲击着伊朗固有的伊斯兰文化传统和生活方式,引起穆斯林的普遍不满。
宗教背景
王朝推行世俗化的政策,实行政教分离,限制宗教上层的政治活动,取消宗教领袖的特权。禁止寺院征收天课,将清真寺、宗教学校和圣地的瓦克夫土地大部分收归国有;关闭大量宗教学校,代之以世俗教育;制定《家庭保护法》,给妇女以一定自由(并不代表伊斯兰革命后的伊朗妇女没有自由,只是对穿着进行了要求);撤消沙里亚司法机构,代之以世俗司法机构等,从而招致宗教上层的强烈反对。
在这种背景下,伊朗各阶层的人民群众及各种政治力量联合起来,形成反国王的群众运动。因伊朗人口95%为什叶派穆斯林,反对国王的斗争便以什叶派宗教势力同国王政权之间的矛盾为表现形式而展开。什叶派宗教上层则利用人民的强烈不满情绪成为反国王运动的一面旗帜,什叶派伊玛目霍梅尼取得了反国王运动的领袖地位。他在60年代初曾因反对“白色革命”而获得声誉。
革命经过伊朗伊斯兰革命领袖霍梅尼于1964年被国王驱逐出境,先后流亡到伊拉克和巴黎,在国外他通过国内的秘密宗教政治组织继续领导反国王的斗争。1977年起,
伊朗伊斯兰革命卫队伊朗爆发大规模的反对国王独裁统治的群众运动。1978年,各地动乱不断升级,群众抬着霍梅尼的画像,游行示威,高呼他提出的“打倒国王,建立伊斯兰教国家”的口号。1978年8月,国王巴列维更换内阁,宣布对首都德黑兰等12个大城市实行军管。并出动大批军警镇压反对者,在德黑兰打死示威群众数万人,酿成流血事件。从此激起全国更大规模的群众示威和罢工,造成石油工业停产,交通中断,军方中立,国内动乱不已,政局失控。1979年1月16日,国王礼萨·巴列维被迫被迫出国“长期度假”(1980年7月27日在埃及病故),委任沙普尔·巴赫蒂亚尔组织内阁。2月1日,霍梅尼结束长达15年的流亡生活,由巴黎回到德黑兰,宣布成立伊斯兰临时革命政府。2月11日霍梅尼任命马赫迪·巴扎尔甘为总理正式接管政权,巴列维王朝覆亡。4月1日霍梅尼宣布成立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革命结果及革命影响伊朗伊斯兰革命取得胜利后,依据霍梅尼所著《伊斯兰政府》作为治国纲领,建立国家政治、行政、立法、司法和军事制度,在国内推行“全盘伊斯兰化”的政策。1979年12月,举行国民投票,通过了新制定的伊斯兰宪法。新宪法规定:伊朗实行政教合一的制度,以伊斯兰教什叶派(即十二伊玛目派)教义为立国准则;霍梅尼为终身宗教领袖,在行政、立法、司法及军事方面拥有最高权力;总统和议会依新宪法由普选产生;政府必须奉行“安拉之法度”,以行政、司法为主要职能,并受宗教领袖和教法学家的监护、指导。从而确立了伊斯兰教权高于一切和宗教领袖在国家政权中的最高地位。同时,组建了“伊斯兰共和党”为执政党,其领导成员多为取得高级教职的霍梅尼的学生,在政府中掌管立法、司法和行政大权。在中央和地方建立了“伊斯兰革命委员会”、“伊斯兰革命法庭”、“伊斯兰革命卫队”,多以毛拉和宗教学者为核心,成为政权的支柱。在法律上,以《古兰经》为立法、司法的最高法典,各种法规的制定必须符合《古兰经》、圣训和沙里亚教法。各级法官均由什叶派教法学家担任,设立“宪法监护委员会”,控制立法机构——议会。宣布废除巴列维王朝制定的《家庭保护法》等法规,并未明令禁止一夫多妻制。在经济上,法律规定,凡私人“合法占有的财产是不可侵犯的”。除将逃亡的王室及地主的土地收归国有外,农村恢复了旧的封建土地制度。政府还将巴列维王朝没收的清真寺、宗教学校及圣地的瓦克夫土地和财产如数归还,免缴赋税,收益用于宗教和慈善事业。允许清真寺向教民征收“天课”。将银行收归国有,并冻结美国等西方国家银行的资金。银行按教法规定取消利息,储蓄和贷款,只收取低额的管理费。在文化教育上,以什叶派教义和教法为指导,推行“伊斯兰文化革命”,恢复和发展所有的各类宗教学校,原有的各类普通学校必须开设法定的宗教课程,反对和抵制西方腐朽文化的渗透,关闭影剧院、酒吧、夜总会,禁止出版发行“危害伊斯兰文化”的书刊和放映西方淫秽的影视及录相,禁止穿着有损教律规定和社会风尚的奇装异服,妇女必须戴面纱。政府投放大量资金出版发行宗教书刊和霍梅尼的著作,大力宣传霍梅尼关于“伊斯兰革命”的主张。在对外关系上,霍梅尼提出“不要西方,也不要东方,我们只要伊斯兰”,“输出伊斯兰革命”的口号。伊朗伊斯兰革命的胜利和伊斯兰政治体制的确立,对伊斯兰世界产生了广泛深远影响。
伊朗伊斯兰革命的胜利,首先感受到冲击的而是阿拉伯世界。伊朗虽然是波斯民族,但属于穆斯林世界,而且是穆斯林世界中很有影响力的一支力量。历史上,信仰伊斯兰教的阿拉伯帝国不仅拥有广袤的国土,还创造了辉煌的文明。但近代以来,广大的西亚、北非在殖民掠夺面前首当其冲,遭受到了英国、法国、德国、俄国等过的瓜分和掠夺。也正因为殖民瓜分,各殖民地在帝国主义者之间不断转手,使得伊斯兰世界在二战后分成22个国家。从40年代起,阿拉伯国家曾做过多次民族统一、联合与合作的尝试,但结果均不理想。在伊朗伊斯兰革命之前主要的阿拉伯世界内部的统一与联合的行动主要有:1945年3月建立了阿拉伯世界团结象征标志的阿拉伯国家联盟宣告成立;1958年埃及与叙利亚成立阿拉伯联合共和国,约旦和伊拉克成立阿拉伯联邦;1963年伊拉克与叙利亚成立阿拉伯联邦;1974年利比亚与突尼斯成立阿拉伯伊斯兰共和国,埃及和苏丹实现一体化。这些政治行为表明阿拉伯国家实现统一阿拉伯世界的共同意愿。在1967第三次中东战争中,阿拉伯国家战败而引发了关于宗教问题的反思,阿拉伯人认为“以色列人忠于自己的宗教而获胜,我们之所以战败是因为我们的信仰还不够强烈”,由此而兴起了伊斯兰复兴运动。伊朗伊斯兰革命就是这一运动的主要成果,同时伊朗革命的胜利又推动力伊斯兰复兴运动。但由于伊朗国家政权的更替和意识形态的转变,使得具体的伊斯兰复兴运动发生了重大转变,如德黑兰——开罗联盟瓦解而形成了德黑兰——大马士革联盟。
同为海湾国家,伊朗伊斯兰革命的胜利势必对其他海湾国家产生直接的影响。这种影响只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王权与教权的关系上:伊斯兰复兴主义者极力反对王室对国家的控制,追求教法学家的统治。
二、地缘力量平衡被打破:波斯湾的沙特阿拉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科威特、阿曼、卡塔尔都是伊朗输出革命的首选之地。八十年代初,伊朗支持这些国家的政治反对派,支持这些国家国内极端激进势力的活动,甚至通过经济和军事手段鼓励他们推翻本国政府,建立伊朗模式的伊斯兰政权,由此而使得这一地区的局势日益动荡。在伊斯兰教的故乡——沙特阿拉伯王国,爆发了穆斯林极端主义武装团伙非法占领麦加禁寺事件,企图发动政变,在一个晚上推翻被他们认为是腐败的“反伊斯兰的”沙特王国政府。几乎与此同时,在什叶派穆斯林聚居的沙特东方省,爆发了反政府的群众暴动,使沙特政府再次感到震惊和不安,并把这次动乱与伊朗的策反联系起来。在以什叶派穆斯林为主的巴林,在80年代初发生了两次未遂政变。在科威特、阿联酋、阿曼和卡塔尔,都出现了支持伊朗革命、反对本国政府的公开的或地下的伊斯兰运动。各国的官方舆论宣称,这些动荡不安的行使都与来自伊朗的“伊斯兰威胁”有直接的关系。为此,海湾六国于1981年成立了“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以加强它们在这政治、经济、军事领域的合作与协调,应对日益严重的地区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