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能监察
效能监察又称勤政监察,是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的各种失职,渎职行为和事件进行监督、纠举和惩戒的一种职能活动。行政管理工作必须注重效率和效力,特别是在当今,为适应改革、开放和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形势,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更是尤为重要。而各种失职、渎职、违反行政法规、规章、制度,有令不行、有禁一止的现象,必然会造成行政工作秩序的紊乱,给国家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效能监察正是针对行政管理中的失职、渎职现象的监察活动。其主要任务和监督、检查政府和国家公务员行政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效力,查处各种失职、渎职案件,从而保证政府各部门、各环节的协调一致,保障正常工作秩序,促进公务员的尽职、尽责和工作的高效率。
行政监察工作意义上的效能监察内容,主要是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是否认真、正确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努力为人民服务。具体分以下三个层次:
(1)看其是否依法行政。即在行政管理中是否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办事,是否执行内部行政管理制度。在通常情况下,依法行政既是提高行政效能的原则,又是提高行政效能的保证,因此也是行政效能监察的极为重要的方面。
(2)看其是否完成计划。计划既是行政管理的指南,又是行政管理的目标。计划实际上就是国家和行政组织之间、上级与下级之间、平行部门和单位之间的一种定约形式。定约的执行情况就成为行政效能监察的一个重要标准。
(3)看其是否合理。即在行政管理中是否合理地、有效地使用人力、物力、财力、时间和条件,充分发挥现有潜力,最大限度地调动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取得理想的行政管理效能。在合理程度上,可以纵向比,主要同本部门过去比;可以横向比,同性质、条件差不多的部门比。合理的行政管理会使行政管理决策更加科学,使行政管理中的问题等于恰当解决,进而提高工作效率和效能。行政管理行为的合理性是行政效能监察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