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终止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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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民事诉讼开始后,作为诉讼主体的一方当事人死亡,或者根据法定的其他原因结束诉讼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裁定终结诉讼:①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②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③一方当事人死亡,诉讼中止满6个月没有继承人参加诉讼;④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

各国民事诉讼法都有关于终止诉讼的规定。但在什么情况下终止诉讼,各国法律的规定不尽一致。许多国家规定终止诉讼的原因比较复杂。如苏联、法国、日本等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由于诉讼程序的发生不正确或原告没有起诉权,案件不归法院主管;案件应先经行政程序处理而当事人径行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已过或原告撤回起诉,当事人和解同意放弃诉讼,甚至传票失效等,都可以终止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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